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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提增訂"林中森條款" 台商批民進黨自斷后路

2016年04月28日08:41 | 來源:人民網-台灣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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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4月28日電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日前証實,有企業界友人發起籌設“中華民族發展基金會”,他卸任后才會參與此“公益”,引發熱議。台當局“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將審查“綠委”所提“兩岸人民關系條例”修正案,訂定“林中森條款”,海基會代表將彷照公務員增設“旋轉門”規范,退離職3年內,不得從事離職前相關職務。

江丙坤:阻礙尋找人才

海基會前董事長江丙坤表示,若綠營堅持在“兩岸人民關系條例”增訂3年旋轉門條款,未來恐怕和“內閣”找不到企業人士“入閣”一樣,沒人敢出任海基會董事長,阻礙尋找人才的機會。

目前擔任中信金控旗下日本“東京之星”銀行董事長的江丙坤,早已過了3年旋轉門門檻,但他認為,“立法院”無限擴張並不合理,海基會工作范圍十分廣泛,舉凡工商業、旅行社、餐飲、觀光巴士等各行各業都有關,未來恐連擔任企業顧問都不行。

他說,“閣員”限制旋轉門條款隻有規定直接主管業務,若“綠委”對海基會主管的旋轉門條款沒有明訂清楚,恐怕比閣員限制更嚴苛,會嚇跑很多人才。

“綠委”有意增訂“林中森條款”

林中森原訂4月6日訪問大陸,不過民進黨“立委”陳其邁等人3月31日在台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臨時提案,要求林中森非經“內政委員會”同意不得出訪,也不得動支出訪經費。海基會當日傍晚表示,由於時間緊迫,已取消訪陸。如今“綠委”更進一步提案“修法”防堵。

民進黨“立委”庄瑞雄提案增設“旋轉門”規范,海基會代表人退離職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或間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綠委”李俊俋修法涉及層面更廣,將“非營利”事業亦納入限制范圍。

庄瑞雄提案另規定,海基會等受當局委托從事兩岸交流之機構代表人或負責人,退離職或移交機密未滿3年,進入大陸應經過“內政部”會同“國安局”、“法務部”及陸委會審查核准。

台商批民進黨自斷后路

民進黨“立委”有意增訂“林中森條款”,大陸台商批評,如此作法將切斷許多兩岸溝通管道,不利兩岸交流。

甫接任台企聯總會長的王屏生指出,“完全不知道民進黨在想什麼?”,所謂的“林中森條款”根本是自斷后路。民進黨這種作法,其實是“瞻前不顧后”,將來民進黨自己委派的海基會董事長若退下來,也無法到大陸,這不是也減少了溝通機會?這種做法不隻對台灣不利,也對大陸不友善。

大成集團副董事長、天津台商協會會長韓家宸說,台灣現在欠缺的是如何“open mind”,無論是海基會現任或退休的董事長,從兩岸交流的角度來說,都是很重要的,民進黨真的不用急著“扣帽子”,因為最終受害的還是自己。

(責編:劉潔妍、常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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