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台灣頻道

台灣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

走寂寞路 做對的事(人生況味)

本報記者 王 堯
2016年08月25日08:0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小字號

  李永然近照。
  本報記者 王 堯攝

  台灣知名律師李永然最近出了本自傳,名字叫《法律特有種——李永然律師不一樣的普法之路》。“特有種”意即“不走尋常路”。他主業是律師,又不止於律師,旗下不僅有法律事務所,還有地政士事務所、法律研究中心、公益性質的基金會,甚至還有一家出版社!

  溫文儒雅、謙謙君子,是已過耳順之年的李永然給人的第一印象。因為普通話說得好,身為台北“在地人”的他常常被懷疑是“外省人”第二代。功成名就的李永然從不諱言自己是士林菜市場魚丸攤販之子,從小耳濡目染的銷售技巧,讓他的職場生涯受益良多。“因為律師是服務業,銷售的商品是法律服務,服務品質高低關系到產品銷售價格與市場佔有率。而法律服務品質的關鍵無外乎法學專業與溝通能力。”李永然說。

  李永然就讀台大法律系純屬偶然。當年聯考填志願是從高到低一路填下來的,他的分數剛好擦法律系的邊。那時,李永然每天從士林住家搭公車到位於台北市徐州路的台大法商學院上課,一個小時車程正好用來背法條。“吊車尾”進台大法律系的李永然,后來一路都是“資優生”,在法律研究所(碩士班)、律師高考等考試中均名列前茅。23歲取得律師執照后開始執業,隔年即代理了《文星》雜志創辦人蕭孟能與李敖間的官司、胡茵夢與李敖的官司, 初試啼聲的李永然聲名鵲起。

  一出道就承辦社會矚目的知名人物案件,不乏幸運的成分,但發展到如今的事業多點開花,絕非運氣那麼簡單。李永然承辦的案件中,既有涉案人數多、社會影響大、曠日持久的大案,也有涉及名人、藝人的案件。但李永然說:“名人和藝人比較重視隱私權,所以習慣找熟悉的朋友介紹信任的律師幫忙。我因為入行早,而有較多機會為他們服務。其實對我而言,事務所裡的案子,從來隻有緩急之分,絕無大小之別,我隻知道為每位當事人盡力提供最好的服務。”

  “對事以敬”,是李永然成功的重要信條:“就拿交換名片來說吧,如果收到對方的名片,看都不看就擺在一旁,甚至走的時候還留在桌上,就太失禮了。正確的做法是,收下名片后馬上端詳對方的基本資料。如果才剛收下名片,不到5分鐘就問人家貴姓大名,當事人不受重視感油然而生,便很難取信於人。”

  “一旦當事人委托案件,雙方就必須針對案件進行充分溝通,尤其對當事人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的回復,切切不可拖延。如今人手一部智能手機,聯絡方式更加多元,更須及時回復。”

  “以和為貴”,是李永然最珍視的理念。李永然說:“中國人有句古訓,叫戒之在訟,意即打官司是不得已的事。訴訟是案件的最末一端,不碰訴訟,也能運用法律爭取自身應得的權益。律師最棒的表現是能夠創造雙贏,所以,力促和解、廣結善緣是我在工作上的態度與哲學,和解是處理案件最成功的表現。”

  不擔心案件和解,受托案件減少嗎?李永然說:“客戶就是最好的廣告。如果連對方當事人也感念我所付出的努力,這種成就感,不是隻為自己當事人打贏官司所能比擬的,無形中也為自己創造更多的人脈和機會。有朝一日他們有需要,也會找你幫忙。”

  “做律師一次隻服務一個當事人,若一本實用的法律書出版,可以同時讓很多人閱讀。”有感於坊間的法律書籍艱澀難懂,李永然決定成立自己的出版公司,專門出版淺顯易讀的法律相關書籍。近年來隨著網絡的發展、讀者閱讀習慣改變,實體書的銷路已今非昔比,遑論專業又冷門的法律書籍。不論盈虧,李永然認定做出版是一件有意義的事,既然是對的,為什麼不堅持下去呢?!

  李永然的成功,還得益於他前瞻的眼光和敏銳的嗅覺。1990年9月,為到北京觀戰亞運會,他第一次踏上大陸。從廈門到北京的行程中,他遇見許多台商。李永然敏銳地意識到:兩岸間的法律市場是一塊巨大的處女地。不久,李永然與友人共同組成經貿考察團,前往大陸實地了解各地的投資環境、地方與中央的法律法規,並選定上海設置服務據點。事實証明,他的眼光很准。

  為促進兩岸交流,李永然與中國法學會、上海法學會等團體接觸頻繁。他與工商界朋友在台籌組了“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上海法學會與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每年都舉行研討會。他最有成就感的,是以顧問身份參與會談、爭取在《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中加入“台籍仲裁員”的規定,他也被中國國際經貿仲裁委員會延攬為第一屆台籍仲裁員,之后又擔任上海、廣州等多個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員。

  為了真正了解大陸法律,李永然到中國政法大學攻讀並獲法學博士學位。談到這些年兩岸的此消彼長,李永然感慨良多:這十幾年來,大陸的律師業變化可以用天翻地覆來形容。大陸的法律研究分得很細,人才多、資源豐富,國際性的交流機會多、頻率高,語言人才也多,各國的法律文獻都有出版。

  談到當下的兩岸形勢以及台灣當下的氛圍,李永然有些無奈。他說,“兩岸應該要和平發展,以往因長期的隔閡、缺乏溝通而產生諸多誤解,都非人民之福。任何有助於兩岸和平發展的事,我都很樂意去做。”這個同行眼中的“另類”律師楷模,在普法這條寂寞路上一走就是30多年,忙並快樂著,人越來越年輕了。


  《 人民日報 》( 2016年08月25日 20 版)

(責編:劉潔妍、楊牧)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