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18,與港澳台有關的這些事牽動人心
7月28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正式取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8月23日,人社部頒布《關於廢止<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
此前,台港澳同胞在內地就業,必須先辦理就業証,需要個人和入職單位出具多種証明文件,辦理時長約十個工作日。勞動合同有效期屆滿或換工作后需要重新辦証,對於台港澳同胞和用工企業都存在不便。取消就業許可為有志在內地發展的台港澳同胞提供了便利。
(責編:劉潔妍、楊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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