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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元輝:台胞台企在林木種苗繁育領域與大陸居民和企業享同等經營活動權利

2021年03月17日10:36 | 來源:人民網-台灣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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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3月17日電 (劉潔妍、蘇纓翔)17日,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等十一個部門聯合出台《關於支持台灣同胞台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農林22條措施”)。在今天舉行的國台辦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農業農村部對台灣農業事務辦公室副主任蔣建平、國家林草局港澳台辦公室副主任胡元輝將就“農林22條措施”作詳細解讀,發言人朱鳳蓮主持發布會並答問。

福建東南衛視記者提問:“農林22條措施”第14條提出台胞台企可依法同等從事林木良種培育、林草種苗生產經營。請具體介紹一下這條措施?

胡元輝回答:林木種苗繁育,包括草種的繁育,屬於特許經營范圍。在該領域,台胞台企享有與大陸居民和企業同等的經營活動權利。隻要達到《種子法》和《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証管理辦法》要求,台胞台企完全可以從事林木種苗的培育和經營。

目前持有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發放的《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証》從事林草種苗生產經營活動的台資企業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區。這些企業主要從事園林綠化苗木和花卉的生產經營,對當地農民增收就業起到了一定的助力作用,對發展當地經濟也起到了積極作用。

(責編:張信鳳、常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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