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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樂園爆炸案:活動負責人又涉業務過失致死罪

2015年06月30日08:37 | 來源:中國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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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台灣樂園爆炸案:活動負責人又涉業務過失致死罪

台灣樂園爆炸案:活動負責人又涉業務過失致死罪

  新北市八仙樂園27日發生派對活動粉塵爆炸,造成數百人受傷。活動負責人呂忠吉(右2)28日被移送士林地檢署。(台灣“中央社”/游凱翔 攝)

  中新網6月29日電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在台灣八仙樂園粉塵爆炸中傷重的李佩筠,29日下午拔管宣告不治。檢方指出,被告罪則除業務過失傷害罪、業務過失重傷害罪,現在多一條業務過失致死罪。

  全案被告包括“彩虹派對”負責人呂忠吉、硬設備人員邱柏銘、特效人員廖俊明、工作人員沈浩然、噴洒粉霧志工盧建佑。

  八仙樂園27日晚間發生粉塵爆炸,造成約500人受傷,涌入台灣北部各大醫療院所,由於傷員太多,有部分傷者轉送回台灣中南部各大醫院。

  在八仙樂園塵爆中受嚴重燒傷的李佩筠(20歲),受傷后轉送位於台中的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救治,送院時全身90%二度燒傷,生命垂危,經插管治療后,29日下午2時20分在李母同意下拔管,宣告不治。

  檢方指出,本案被告原本涉犯罪名為業務過失傷害及業務過失重傷害等罪,但現在因有人死亡,因此將增列業務過失致死罪名,罹難者部分則由台中地檢署相驗,后續相驗資料再移轉士檢並辦。

  依據“刑法”第276條,業務過失致死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並科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金。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編:劉潔妍、楊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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