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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又一對 盤點2016喜結連理的兩岸明星【4】

2016年12月29日13:22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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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一對又一對 盤點2016喜結連理的兩岸明星

  兩岸情侶在大陸領結婚証需要什麼手續?

  以上修成正果的兩岸情侶,晒在大陸領的結婚証成了公開結婚消息的標配。那麼,兩岸情侶想要領到大陸的結婚登記証,需要什麼手續,走什麼流程呢?

  (一)受理單位

  大陸居民與台灣居民在大陸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復婚登記、應當雙方共同到大陸一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指定的地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

  (二)結婚登記

  申請結婚登記的大陸居民應當提交下列証件和証明:

  1、居民身份証﹔

  2、居民戶口簿﹔

  3、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証明﹔

  4、婚前醫學檢查証明。

  申請結婚登記的台灣居民應當提交下列証件和証明:

  1、《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或其他有效旅行証件﹔

  2、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証明和出境入境証件﹔

  3、台灣公証機關出具的無配偶聲明和經証明無配偶聲明﹔

  4、婚前醫學檢查証明。

  台灣居民在香港、澳門地區連續停留6個月以上來大陸的,除提交有關証件、証明外,還應提交香港或澳門婚姻登記機關出具有婚姻狀況証明。

  台灣居民在外國連續6個月以上來大陸的,除提交有關証件、証明外,還應提交居住國出具並經公証機關公証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証的婚姻狀況証明。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定居時已達到法定婚齡的,應當提交經大陸居住地公証機關公証的赴台灣前的婚姻狀況証明。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離過婚的,應當提交離婚証件。喪偶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証明。(以上資料來自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官網)

(責編:王穎(實習)、劉潔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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