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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信访乱象 民革中央提案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2013年03月08日16:26    来源:中国台湾网    手机看新闻

    民革中央结合实践,认为信访工作存在四方面问题:一、处理信访的手段行政化,“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观念蔓延;二、现行制度定位“涉诉信访”与“非涉诉信访”不清, 涉诉信访处理机制缺乏有效的终结机制;三、信访越位,损害司法公信力;四、涉诉信访案件中涉及行政申诉案件增多,反映了“官民矛盾”突出,行政诉讼化解纠纷的能力弱化。 

  民革中央并提出四点建议: 

  1、坚持“非诉信访”与“涉诉信访”的分离,改变涉诉信访案件外部的多元处理体制,树立依法处理信访的理念。分离的原则是,如果是涉及诉讼的信访,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解决;如果涉及非诉讼的信访,应当交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各级领导干部亦应杜绝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实行案件的“批示”“交办”,更不应作出与已经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相悖的批示和意见。

  2、确立涉诉信访的终结机制。 “无限申诉”已“成为目前涉诉信访秩序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建议可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对于涉诉信访作出统一的终结规定,避免有限司法资源的浪费。

  3、设立行政诉讼专门法院,扩大行政诉讼范围。拟建议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扩大行政诉讼案件范围,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案件受案范围,这样有助于使行政机关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时,受到有效的司法审查,不仅有助于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以大幅减少信访数量。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拟建议借鉴我国海事法院组织体制的成功经验,跨行政区域设置行政审判专门法院,由省高级法院作为其二审法院。这一设计,基本能够使专门法院及其审判人员保持中立地位,有助于保障行政审判权的独立公正行使。 

  4、检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切实保障行政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建议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的监督,凡是法院不予立案、裁判不公、执行不力的,当事人有权向检察机关提出法律监督的请求,一方面有助于法院增强主动性;另一方面有助于帮助法院排除干扰,实现司法公正。(中国台湾网记者 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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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甘怡淳(实习)、邓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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