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6月18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中央选举委员会”今日举行委员会议,会中审议通过2014年“六都”市长、“六都”市议员、县(市)长、县(市)议员选举候选人登记应缴纳保证金数额,“六都”市长候选人保证金为200万元(新台币,下同),“六都”市议员候选人保证金20万元,县(市)长候选人保证金20万元,县(市)议员候选人保证金为12万元。
“中选会”表示,依相关条例规定,“六都”市长、“六都”市议员、县(市)长、县(市)议员选举,由“中央选举委员会”主管,台少数民族区长、区民代表、乡(镇、市)长、乡(镇、市)民代表、村(里)长选举,由“六都”市、县(市)选举委员会办理。
“中选会”并表示,日前邀集“六都”、县(市)选举委员会召开“2014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第2次选务工作协调会议”时,也决议有关乡(镇、市)长候选人保证金订为12万元,乡(镇、市)民代表候选人保证金5万元,村(里)长候选人保证金5万元,请“六都”、县(市)选举委员会办理。
据悉,2007年修正公布的台“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保证金应于当选人名单公告日后30日内发还。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发还:一、不分区及“侨选”“立委”参选人未当选。二、前款以外选举未当选之参选人,得票不足该选区应选出名额除以该选区选民总数所得商数百分之十。换言之,参选人得票不足“该选区选民数除以应选名额再除以十”者,不能拿回选举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