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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诉于正等侵权案胜诉 五被告被判赔500万

2014年12月25日15:26    来源:人民网-台湾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12月25日电 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于正被判公开道歉,包括于正在内的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琼瑶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声,表示:“对人生恢复了信心!此时此刻,激动不已。”于正工作室则发表声明称,将依法提起上诉。

  法庭判决如下,1、被告湖南经视公司等四被告停止《宫锁连城》的复制、传播和发行。2、判决生效10日内,被告于正需要在门户网站的公开位置向原告琼瑶赔礼道歉。 3、于正在内的五被告一同支付原告500万元人民币。

    胜诉之后,琼瑶表示,正义终于发出了声音!谢谢三中院,谢谢宋鱼水法官,冯刚法官、张玲玲法官,谢谢内地的法律,让我对人生恢复了信心!此时此刻,激动不已,这个案子已经不是我和于正的个人争议,而是“是”与“非”之争,是“正义”与“非正义”之争!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

    于正工作室则发表声明称,我们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因此,我们将依法提起上诉,维护合法权益,并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

    事件时间表

    4月15日,琼瑶发表长微博举报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其著作《梅花烙》。

    5月28日,琼瑶对于正等5方提起诉讼,正式走上法律维权道路。

    12月5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大陆109位编剧签署联合声明,声援琼瑶,呼吁保护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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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妍、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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