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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电信诈骗嫌犯:若知道会在大陆判刑定不敢做这种事

2016年05月01日20:20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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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记者 张璁

  4月30日,搭载97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大陆65人,台湾32人)的民航包机从马来西亚飞抵广州,涉及国内20余个省区市的100多起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成功告破。

  近期,大陆警方陆续从肯尼亚、马来西亚等国押解回包括台湾犯罪嫌疑人在内的多批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

  从2011年起,我国执法部门与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执法部门都进行过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方面的合作,但当时一般是将抓获的台湾犯罪嫌疑人遣返至台湾。那么这3次为何要押解回大陆?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如果台湾量刑重的话就不会干了

  在海淀看守所,记者见到了此前由肯尼亚遣返的台湾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林某某。

  林某某来自台中,2011年第一次在岛内从事电信诈骗活动时曾被台湾警方破获,当时其所在窝点的作案方式与其在肯尼亚的窝点基本一致,“当时诈骗的对象都是大陆居民,但窝点负责人最后只被台中市法院被判了1年零10个月,我被判决6个月。”服刑完毕后,林某某还曾多次前往印尼参与电信诈骗,直至今年自己在肯尼亚设立了窝点并成为了负责人。

  同样来自台中的犯罪嫌疑人许某说,自己也不是第一次从事电信诈骗犯罪了,重操旧业的重要原因就是“挣钱快、处罚轻”。但这一次被押解回大陆之后,许某心知大陆对电信诈骗犯罪的量刑比台湾重,“我们本来也以为还是会被送回台湾,如果早知道会被遣返大陆,我肯定不敢做这种事了。”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教授马呈元表示,由于台湾对于电信诈骗没有单独立法,因此在刑法中只当做普通欺诈予以审判,其最高刑期是5年;而在大陆诈骗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说,以往大陆警方从境外押解回大陆的只有大陆嫌疑人,由于大陆嫌疑人在犯罪集团中层级较低,根本接触不到幕后的组织者,使这些幕后真正的主犯长期逍遥法外。而台湾法律对电信诈骗犯罪刑罚又较轻,使得犯罪成本低、收益大,越来越多的犯罪嫌疑人从事电信诈骗犯罪活动。

  圈里都知道会遣送台湾轻判,不必太担心

  “自己在2010年那次在台湾才判了7个月,很快就出来了。”许某某说,他们这个“圈子”里的人心里都有“底”:就算跑到国外去设窝点诈骗,按照以往惯例都是遣返回台湾,判的也不会太重,甚至有可能被无罪释放,所以台湾专门从事电信诈骗犯罪的人比较多。

  林某某也告诉记者,他们在招募人员到海外设立电信诈骗窝点的时候,会骗这些人说是“去旅游或做话务工作”。而一旦到了地方,为了打消这些人员的疑虑,就会给他们做“安全教育”:即使真的“出事”了,遣返台湾后也不会判刑很重。

  专案组民警、公安部刑侦局副处长张军回忆说, 2012年时其曾往印度尼西亚抓过一批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而当时大陆和台湾的嫌疑人由两岸警方各自带回处理。

  “但是3个月后,我又去柬埔寨侦办电信诈骗案件,抓获了嫌疑人后,现场有个犯罪嫌疑人一直盯着我看,我就问他你看什么。他说,长官你是不是去过印尼,上次在印尼也是你抓的我。”张军说,这说明才短短3个月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被从印尼押解回台后,就又重新跑回柬埔寨犯罪窝点继续实施电信诈骗犯罪。

  马呈元说,鉴于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愈演愈烈,大陆法人和公民利益受到严重侵害,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大陆执法部门将台湾犯罪嫌疑人带回,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两岸居民合法权益。

  马来西亚的遣返符合国际法

  据悉,今年3月在发现一批涉及马来西亚的电信诈骗窝点线索后,大陆警力前往马来西亚,与其开展警务执法合作并成功捣毁窝点,抓获117名犯罪嫌疑人。4月30日,97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大陆后,待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将在大陆依法起诉、审判。

  为什么此次马来西亚要将台湾犯罪嫌疑人遣返回大陆?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李居迁表示,在国际法上中国享有属地管辖权,这种管辖权意味着结果只要发生在一国的领土之内,该国就是享有属地管辖权的,“因此马来西亚把犯罪嫌疑人遣返回中国,这是符合国际法,也是符合中国法律的,在法律上没有问题。”

  陈士渠表示,电信诈骗犯罪与传统犯罪不同,他们自称是“公司”,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每个人只负责诈骗的某一个环节,“以往分开处理,因台湾同伙被从第三地遣返回台,骗了谁、骗了多少、资金流向都查不清楚,更难以追踪赃款返还受害人。”

  《人民法治》执行总编陈惊天认为,马来西亚的做法符合国际法精神,有利于对这类犯罪进行打击,符合各方的诉求,“这完全为了打击犯罪的需要,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正常举措,完全没有必要怀揣着政治目的把它政治化。”

(责编:王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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