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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所长李永然:

走寂寞路 做对的事(人生况味)

本报记者 王 尧
2016年08月25日08:03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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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近照。
  本报记者 王 尧摄

  台湾知名律师李永然最近出了本自传,名字叫《法律特有种——李永然律师不一样的普法之路》。“特有种”意即“不走寻常路”。他主业是律师,又不止于律师,旗下不仅有法律事务所,还有地政士事务所、法律研究中心、公益性质的基金会,甚至还有一家出版社!

  温文儒雅、谦谦君子,是已过耳顺之年的李永然给人的第一印象。因为普通话说得好,身为台北“在地人”的他常常被怀疑是“外省人”第二代。功成名就的李永然从不讳言自己是士林菜市场鱼丸摊贩之子,从小耳濡目染的销售技巧,让他的职场生涯受益良多。“因为律师是服务业,销售的商品是法律服务,服务品质高低关系到产品销售价格与市场占有率。而法律服务品质的关键无外乎法学专业与沟通能力。”李永然说。

  李永然就读台大法律系纯属偶然。当年联考填志愿是从高到低一路填下来的,他的分数刚好擦法律系的边。那时,李永然每天从士林住家搭公车到位于台北市徐州路的台大法商学院上课,一个小时车程正好用来背法条。“吊车尾”进台大法律系的李永然,后来一路都是“资优生”,在法律研究所(硕士班)、律师高考等考试中均名列前茅。23岁取得律师执照后开始执业,隔年即代理了《文星》杂志创办人萧孟能与李敖间的官司、胡茵梦与李敖的官司, 初试啼声的李永然声名鹊起。

  一出道就承办社会瞩目的知名人物案件,不乏幸运的成分,但发展到如今的事业多点开花,绝非运气那么简单。李永然承办的案件中,既有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旷日持久的大案,也有涉及名人、艺人的案件。但李永然说:“名人和艺人比较重视隐私权,所以习惯找熟悉的朋友介绍信任的律师帮忙。我因为入行早,而有较多机会为他们服务。其实对我而言,事务所里的案子,从来只有缓急之分,绝无大小之别,我只知道为每位当事人尽力提供最好的服务。”

  “对事以敬”,是李永然成功的重要信条:“就拿交换名片来说吧,如果收到对方的名片,看都不看就摆在一旁,甚至走的时候还留在桌上,就太失礼了。正确的做法是,收下名片后马上端详对方的基本资料。如果才刚收下名片,不到5分钟就问人家贵姓大名,当事人不受重视感油然而生,便很难取信于人。”

  “一旦当事人委托案件,双方就必须针对案件进行充分沟通,尤其对当事人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回复,切切不可拖延。如今人手一部智能手机,联络方式更加多元,更须及时回复。”

  “以和为贵”,是李永然最珍视的理念。李永然说:“中国人有句古训,叫戒之在讼,意即打官司是不得已的事。诉讼是案件的最末一端,不碰诉讼,也能运用法律争取自身应得的权益。律师最棒的表现是能够创造双赢,所以,力促和解、广结善缘是我在工作上的态度与哲学,和解是处理案件最成功的表现。”

  不担心案件和解,受托案件减少吗?李永然说:“客户就是最好的广告。如果连对方当事人也感念我所付出的努力,这种成就感,不是只为自己当事人打赢官司所能比拟的,无形中也为自己创造更多的人脉和机会。有朝一日他们有需要,也会找你帮忙。”

  “做律师一次只服务一个当事人,若一本实用的法律书出版,可以同时让很多人阅读。”有感于坊间的法律书籍艰涩难懂,李永然决定成立自己的出版公司,专门出版浅显易读的法律相关书籍。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读者阅读习惯改变,实体书的销路已今非昔比,遑论专业又冷门的法律书籍。不论盈亏,李永然认定做出版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既然是对的,为什么不坚持下去呢?!

  李永然的成功,还得益于他前瞻的眼光和敏锐的嗅觉。1990年9月,为到北京观战亚运会,他第一次踏上大陆。从厦门到北京的行程中,他遇见许多台商。李永然敏锐地意识到:两岸间的法律市场是一块巨大的处女地。不久,李永然与友人共同组成经贸考察团,前往大陆实地了解各地的投资环境、地方与中央的法律法规,并选定上海设置服务据点。事实证明,他的眼光很准。

  为促进两岸交流,李永然与中国法学会、上海法学会等团体接触频繁。他与工商界朋友在台筹组了“两岸经贸交流权益促进会”,上海法学会与两岸经贸交流权益促进会每年都举行研讨会。他最有成就感的,是以顾问身份参与会谈、争取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中加入“台籍仲裁员”的规定,他也被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延揽为第一届台籍仲裁员,之后又担任上海、广州等多个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

  为了真正了解大陆法律,李永然到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并获法学博士学位。谈到这些年两岸的此消彼长,李永然感慨良多:这十几年来,大陆的律师业变化可以用天翻地覆来形容。大陆的法律研究分得很细,人才多、资源丰富,国际性的交流机会多、频率高,语言人才也多,各国的法律文献都有出版。

  谈到当下的两岸形势以及台湾当下的氛围,李永然有些无奈。他说,“两岸应该要和平发展,以往因长期的隔阂、缺乏沟通而产生诸多误解,都非人民之福。任何有助于两岸和平发展的事,我都很乐意去做。”这个同行眼中的“另类”律师楷模,在普法这条寂寞路上一走就是30多年,忙并快乐着,人越来越年轻了。


  《 人民日报 》( 2016年08月25日 20 版)

(责编:刘洁妍、杨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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