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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报:民进党反贪护短 双重标准处理涉贪党员

2012年12月05日16: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澳门日报》5日刊出社论说,绿营与蓝营近期都有县级最高行政长官涉及贪渎,实在是非常令人感到遗憾的事,但相关政党的反应,则更是令人感慨。国民党将李朝卿停权虽是亡羊补牢,至少显示还有自省能力。相反,民进党不及时处置涉贪党员反而一味护短,凸显没有整饬贪污决心,又怎能重建党的清廉形象?

文章摘编如下:

国民党籍的南投县长李朝卿,民进党籍的嘉义县长张花冠,日前都因涉及贪渎案件,一被羁押禁见,一被提起公诉。一连两名高官被揭贪腐,在台湾官场实属罕见。国民党立即给予李朝卿停权处分,民进党则未对张花冠祭出党纪处分,前后两任党主席还异口同声痛批司法,指责国民党操作张花冠案。对照两党对待反贪和对司法的态度立见高下,不禁令人对民进党护短大感失望。

在台湾的司法审理程序中,“起诉”与“收押”,哪个比较严重?嘉义县长张花冠涉嫌向厂商泄露标案内容与评委名单,并且因此收贿,遭到检方起诉;南投县长李朝卿则因涉嫌受偏远地区道路灾修工程款经法院收押。

两件贪腐案同时爆出,震惊台湾社会。绿营与蓝营都有县级最高行政长官涉及贪渎,实在是非常令人感到遗憾的事,但相关政党的反应,则更是令人感慨。针对李朝卿的部分,国民党实时停止其党权;相反,民进党对张花冠不但未作任何处理与处分,反而从党主席苏贞昌、前主席蔡英文,众口一词批判司法不公,是国民党操作、“政治迫害”。除了企图抹黑司法,也试图转移视线。

从这两个案件可以看出两个政党的反贪腐决心、价值观、道德观以及向民众负责的程度。按照国民党的党章规定,一审有罪方予停权,李朝卿是收押、非一审有罪,其实按规定,确实可以等到司法作出更明确的审理后,再作处分。问题是,如今台湾社会气氛对贪污、贪渎深恶痛绝,对政党与政治人物的期待与要求高,根本不容有任何贪腐的可能,因此,即使只是收押,国民党还是决定处分。在过去几件官员涉贪的案件中,已可见这种严格的处置标准与明快的行动。

然而,民进党的反应着实令人感到失望,又是将矛头指向别人,“大骂”司法不公、乌龙起诉,更大言不惭指张花冠被冤枉,不必动用党纪处分。甚至认为,检方办张花冠只是为了平衡蓝绿,因为李朝卿出事了,就要找一个绿的来垫底。按照民进党的逻辑,张花冠当然没事。

民进党的“廉政条例”规定,党员涉及违反廉政事件,一审判决有罪予停权以上处分,二审判决有罪予除名处分。张花冠被起诉,依照民进党党内规定,还不到党纪处分地步。但国民党党章也同样规定,一审有罪停权,二审有罪则撤销或开除党籍。依照国民党内规定,应不必对李朝卿党纪处分,为何国民党断然处置,民进党却无动于衷?难道两党对涉贪处置标准不同?这两年确实有若干民进党人士涉案遭羁押或被起诉,最后获判无罪的案例。但判决无罪究竟是滥行起诉?还是检察官采证不够?应就个案分析,绝不能一概而论,全归咎于司法迫害或政治迫害。

2000年,民进党打着“清廉、改革”招牌上台,造就台湾的第一次政党轮替;2008年扁家弊案缠身,民进党丢了“政权”,还被贴上“贪腐”标签,至今如影随形。而今面对党籍县长遭起诉,民进党若继续甘愿“从宽”以对,何时才能摆脱“贪腐政权”阴影?面对贪污、黑金,民进党过去曾从严规定“起诉即停权”;但随“执政”、扁家涉案后,“严以律己”态度不复见,“自律”标准更愈修愈宽,不但未向上提升,却是向下沉沦,导致高官涉贪、滥权的案件不断发生。

国民党应就李朝卿涉贪痛切检讨,为何马英九清廉自持,国民党党中央又三令五申,却总有党员以身试法,如今将李朝卿停权虽是亡羊补牢,至少显示国民党还有自省能力。相反的,民进党不及时处置涉贪党员反而一味护短,党主席甚至质疑司法不公、政治干预,凸显没有整饬贪污决心,又怎能重建党的清廉形象?民进党若真尊重司法独立,有几分证据就说几分话。要是把司法案件过度政治解读,一分证据说成三分话、甚至十分话,双重标准的民进党,恐怕只会玩掉民众的信任,再难重返“执政”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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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慧(实习)、邓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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