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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伪证案被判无罪 台“最高院”发回更审

2012年12月14日08:31    来源:人民网-台湾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12月14日电  陈水扁被控教唆伪证案二审被判决无罪;台湾“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扁无罪的理由未交代清楚,13日将全案撤销发回高院更审。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前查黑中心在2006年间侦办“国务机要费案”时,陈水扁被控在检察官传讯前后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林德训等人前,召集两人进入陈水扁官邸商议,指示两人向检方称发票用于机密“外交”,且不能承认扁妻吴淑珍以他人发票申领“机要费”。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依教唆伪证罪,将陈水扁判刑4个月,减刑为2个月。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为,林德训证称曾转交他人发票申报“机要费”,这对陈水扁被诉涉嫌的贪污案件而言,仅属经手他人发票的人数多寡,不属于案情有重要关系的事项,改判陈水扁无罪。检方不服,提起上诉。

台“最高法院”认为,林德训的陈述属于案情有重要关系的事项,且“高院”未论述吴淑珍的部分,无罪理由交代不清,将全案撤销,发回“高院”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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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星(实习)、刘洁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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