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黄季敏贪渎案爆发 台当局肃贪不打折扣--台湾频道--人民网
人民网>>台湾频道

台媒:黄季敏贪渎案爆发 台当局肃贪不打折扣

2012年12月27日10:06    来源:中国台湾网    手机看新闻

  本月25日,台北“地检署”依贪污罪起诉前“消防署长”黄季敏,并求处无期徒刑。台湾《中华日报》今日发表社论指出,黄季敏“长袖善舞,多钱善贾”,岛内对他涉入贪渎案件似乎不觉得意外。马英九上任后,一再宣示反贪、肃贪决心,强调对贪污绝不姑息。黄季敏贪渎案爆发,将也是如此。

  社论摘编如下:

  台湾俗话说:“菜虫吃菜菜脚死。”意为“吃干抹净,恶报难逃”。黄季敏在内政部消防署长任内,胆大妄为吃干抹净,根据台北“地检署”侦查,涉嫌暴敛近2000万元(新台币,下同),被起诉求刑无期徒刑,端的“菜虫吃菜菜脚死”。其他涉案的11名官商一并被问罪,涉嫌洗钱的黄季敏之子黄郁升未到案被通缉。

  有媒体将黄季敏形容为“现代和珅”,或许言之过当,但包括黄季敏僚属凡是认识他的人,都认为此人简直是个“生意人”,这话意在言外,应指黄季敏“长袖善舞,多钱善贾”,对他涉入贪渎案件似乎不觉得意外,有人甚至认为有“黄四成”(每一标案向厂商索取回扣四成)之称的黄季敏,所涉不法贪渎案件迟早会爆发,如今果然被起诉。

  检察官指斥黄季敏“连救命钱都敢A”,并在起诉书中指出,黄季敏出身基层,深受栽培,却利用年度结余款采购机会,交由特定厂商承作,中饱私囊恶性重大,因此建议法院处以无期徒刑。任何刑事被告在判决有罪之前,都应以“无罪推定原则”推定为无罪,若非黄季敏涉案证据确凿且“恶性重大”,检察官不致于求处无期徒刑。

  今年8月29日,检方针对黄季敏办公室及其豪宅大搜索,仅黄金部分,即搜出20公斤,其中15块金条每块重约1公斤。迹象显示黄季敏图利特定厂商估计超过1亿元,其不法所得应超过证据在握的1924万元,这笔近2000元万巨款,可能只是黄某收贿的一部分。黄季敏成为贪官被求处无期徒刑的第一人,也就其来有自。

  《道德经》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换个角度看问题,这话可以说成“贪官不畏死,焉能以死惧之”?涉贪高官如黄季敏之流,并非今日始有之,但黄季敏贪鄙的肆行“贪救命钱”,莫非认为“头过身就过”?不能感悟“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他又岂不知?当他贪钱之时或许以为墙是不透风的,但物换星移总有透风的时候。

  任何刑事案件依法都有追诉期限,只要追诉时效尚未消灭,都可以抽丝剥茧进行调查。马英九上任后,一再宣示反贪、肃贪决心,强调对贪污绝不姑息。事实上,马英九力行改革,肃贪即为改革重要项目,进而将廉政终极目标定为“四不”─不敢贪、不能贪、不愿贪、不必贪。贪官眼见就要撞上南墙,仍然不回头,早晚会撞死在南墙上。

  凡有重大贪渎案件发生,都会影响国家清廉印象,之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涉贪,已损害当局清廉印象;黄季敏贪渎案爆发,将也是如此。

  犹记得林益世涉贪被收押时,绿营见猎心喜,指东骂西批判马当局。如今黄季敏涉贪被求处无期徒刑,却不闻绿营有何訾议,究其原委,无非是黄季敏涉贪时间在2002年至2006年。有媒体称黄季敏被起诉只是第一章,说不定还会以第二章来凸显“司法”单位肃贪作为,难谓言之不豫也。

分享到:
(责任编辑:邓志慧、刘洁妍)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