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5月3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涉贪获轻判7年4个月,引起社会哗然,台特侦组认为仅林益世一人判有罪,判决不仅与法律感情有很大落差,且就“职务上之行为”见解过于狭隘,让林免受贪污罪制裁,有违法理,已决定对林益世等5名被告全部提起上诉,承办检察官已撰写上诉书,将以最快速度提出。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长黄俊明说,上诉是当事人权益,法院予以尊重;承审合议庭表示不便发表意见。“法务部长”曾勇夫昨在“矫正署微电影发表会”后受访表示,尊重一审法官想法,但全案尚未确定,倘若上诉二审,法官应会做适当判决。
“检察总长”黄世铭指出,地勇选矿负责人陈启祥找林益世介入与中联间的契约,林甚至呛声撤换中联副总经理金崇仁,特侦组认为林以“立委”之姿介入合约属“职务上之行为”,收到判决书后将召开专案会议,并邀集台北地检署检察官集思广益。
黄世铭说,全案关键在院检对“职务上之行为”见解不同,虽尚未正式收到判决书,但承办检察官蔡鸿仁已着手研究,组长张进丰、卢筱筠、李鸿维、陈锡柱、郑深元等检察官也协助补强法律见解,将会针对一审判决理由、立论基础逐一提出反驳。
特侦组去年10月25日以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共11条罪名,将林益世、林母沈若兰、林妻彭爱佳、林的舅舅沈焕章、沈焕瑶五人提起公诉。但北院变更起诉法条,以公务员假藉职务权力机会恐吓得利与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判处林益世徒刑7年4个月,其余4名被告全都无罪。
特侦组重申,林益世在“立委”任内向陈启祥收贿6300万元,又在“行政院祕书长”任内索贿8300万元,都是藉“立委”、“秘书长”等公务身份犯罪,且介入地勇选矿与中联间的转炉石、炉下渣契约,均属“职务上之行为”,应以违背职务收贿、职务上行为索贿论处,一审却认与公务性质无关,有违背法理之处。
此外,特侦组也认为林母沈若兰在林益世收受陈启祥贿款时帮忙收钱、藏钱,应与林益世同列贪污共犯,且林母事后指示媳妇彭爱佳、弟弟沈焕章、沈焕瑶藏钱,也为洗钱共犯,因此将对林益世等5人全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