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當局防務部門出台新規,未來受過降級、考績累積懲處達丙上或被記兩大過退伍的不榮譽退伍人員,將不得選擇領取終身俸,隻能支領一次退伍金。
據報道,台當局防務部門27日赴國民黨團年金改革項目小組報告改革方案。軍方表示,所有軍官均至少延長2年最大服役年限,隻有2級(三星)上將最大服役年齡維持64歲,但若升任參謀總長,可延長服役到任滿為止,依照法律規定,重要軍職的任期為2到3年。
“參謀總長”嚴明是台軍組織精簡后的第一位三星總長,受到64歲最大服役年齡的限制,應於今年底退伍,金年改革配套措施若實施,將是首位受惠者,對此官員表示,事涉需要修改服役條例,無法確定是否來得及在嚴明退伍前完成修法。
台灣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明訂軍官的最大服役年限與年齡:少、中尉10年、上尉15年、少校20年、中校24年、上校28年、少將57歲、中將60歲。
軍方指出,目前規劃所有尉、校級軍官的最大服役年限都延長2年,少、中將最大服役年齡都增加1歲。但軍醫、軍法、特種電偵、主財、航管與教官等人員,上校可再延長服役到56歲、中校54歲、少校52歲、尉官50歲。
退撫基金提撥費率擬從現行8%至12%,調整為12%至18%﹔另外,現職人員個人提撥比例與當局提撥比例,也將修正為個人繳付40%,當局撥付60%。
此次改革仍維持配偶月撫慰金(即半俸)制度﹔也將參酌公務人員最新規劃,修訂配偶年滿60歲,法定婚姻關系已存續15年以上,或退伍除役生效時法定婚姻關系已存續2年的配偶,且均未再婚者,始具領取資格,並另訂日出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