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還是“保外” 陳水扁要的究竟是什麼?--台灣頻道--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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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醫”還是“保外” 陳水扁要的究竟是什麼?

2013年04月03日08:57    來源:人民網-台灣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4月3日電 榮總專案醫療小組周元華醫師在“立法院”報告指出,陳水扁不適合再回台北監獄,應該出院,可考慮居家療養,或轉介到離家較近設有精神科的綜合醫院或精神專科醫院安置﹔他在答覆“立委”詢問時且說,陳水扁若回到監獄,自殺風險肯定非常高。台《聯合報》今日刊發社論指出,這是專案醫療小組在“立法院”所作的正式報告,自然具有不同的分量,因而也使陳水扁的處遇問題再度成為視聽焦點。

    周元華醫師說,陳水扁患有重度憂郁症等5種病症。因此,陳水扁應當接受治療,對此應無社會異議。爭議的問題是在陳水扁應在何處接受治療,這卻連周元華的主張也自相矛盾。他說:一、扁不適合再回北監﹔二、應當出院﹔三、可考慮居家療養﹔四、扁若回北監,自殺風險肯定非常高﹔五、不排除若居家照護,亦有自殺死在家裡的可能性﹔六、亦可轉介其他醫院安置。

    周元華繞了一圈的論述,其實點出了一個關鍵性的概念,那就是:陳水扁要的究竟是“就醫”或“保外”?

    如果重點在“就醫”,則北榮公認是精神科的權威,包括周元華醫師在內亦是此中菁英﹔則謂建議轉介到“離家較近設有精神科的綜合醫院或精神專科醫院”,就醫療水准言,是否倒有退而求其次之虞?何況,這只是“轉院”,而非周元華所主張的“出院”,或“居家療養”。因而,倘是以“就醫”為最高的目標,目前在北榮“戒護就醫”,可能即是島內醫療水准所能提供的最佳處遇﹔且若家屬勤於探病,實已無異於“居家療養”。

    至於周元華建議的“居家療養”,則一方面是現行無此規制,另一方面扁既被認為有自殺風險而有死在家中的可能,因而亦多出一層顧慮。於是,又回到是否可以“保外就醫”?

    周元華說,他不反對保外就醫,但責任須由家屬自負﹔且保外就醫的前提是,如果病好了,仍要回到監所服刑。這段話聽起來,真是醫生之見。

    其實,依現行法制,“保外就醫”就是“醫療假釋”﹔也就是從獄中釋放去就醫,享有與假釋犯幾乎無異的自由。然而,陳水扁並非癱臥在床,即使在家關起門來召集政治會議恐亦找不到“家屬負責”,遑論保外就醫仍有自殺風險﹔更何況,要由誰來決定陳水扁何時“病好了”,又由誰來決定陳水扁“病好了,仍要回到監所服刑”?若“病好了”,卻不肯回監,將如何?

    倘若“保外”不能保証陳水扁出來后不主持或參加政治性會議等活動,而又不能排除陳水扁在家中自殺﹔則就法律正義言,或醫療安排言,“保外就醫”似乎皆有顧慮。

    更關鍵的問題是在社會信任的問題,可分兩個層次:一、陳家不可信任,陳水扁從選縣長“詐稱”被下毒、吳淑珍“詐稱”政治車禍,到陳水扁花樣百出的政治操作,皆使這一家人不可信任,何況吳淑珍還有17次“詐病”不出庭的紀錄。二、醫療系統的公信力也已受傷,前述吳淑珍17次“詐病”尚曾得到台大醫院的背書,實在令人無法相信這些醫師的人品與醫德。現在,如果連醫師都說陳水扁非常可能自殺,難道卻要家屬去負這個責任?

    此文絕非反對“保外就醫”。既然法律定有“保外就醫”的體制,任何符合“保外就醫”條件者,“法務部”皆有准其“保外就醫”的責任,而相關受刑人亦有“保外就醫”的權利﹔當然亦絕不可視陳水扁為例外,隻要他真正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包括不要在保外后自殺。

    考慮陳水扁是否“保外就醫”,應有三個前提:一、必須確定陳水扁要的是“就醫”或“保外”?二、病情必須是真的,不可再出現類似台大醫院為吳淑珍17次不出庭背書的丑事﹔三、如果后來証實其中作假,或阿扁保外后又鬧出不可思議的怪事,必須要有人“負責”,因為陳家的“家屬”照例不會“負責”,屆時周元華也是依法不必“負責”。

    我們認為,多數的民意皆會認為,“有保外就醫必要者,應予保外就醫”。但是,我們畢竟被陳家及醫師們騙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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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潔妍、鄧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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