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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改“军审法” 林毅夫“叛逃案”各方盼解套

2014年01月13日16:42    来源:人民网-台湾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1月13日电(记者王连伟 吴亚明)由于台湾陆军下士洪仲丘死亡案引发岛内“军事审判法”修法,台湾现役军人在非战时犯罪回归一般司法机关侦审,其中就包括35年前“潜逃大陆”的前台湾陆军连长林毅夫等案件,军队监狱从此走入历史,“军囚”及建物将移交给“矫正署”。不过,台“法务部”、高等法院检察署、“司法院”等单位初步研究后,仍倾向认定林毅夫继续通缉,待地方法院事后再依卷证及共识决定是否撤销通缉。

林毅夫案移交案发地金门

台“军审法”去年修法后,1月13日进行第二阶段移拨作业,其中最受瞩目的是被军方依“投敌叛逃罪”通缉的世界银行前副总裁林毅夫,其案件被移交到案发地金门高等法院分检察署处理。

据岛内媒体报道,金门高分检检察长刑泰钊透过书记官长洪建铭表示,初步认定林毅夫“通敌”现况并未消失,属“继续犯”,没有所谓通缉时效过期问题,金门高分检目前看法与军检一致,13日将对林毅夫继续发布通缉令。人们原以为林案移交地方后或可为其解套,但现在看来林案暂无法解套。

据悉,金门高分检除检察长外,只有一名吴姓检察官,林案将由吴检察官承接,吴也需要一段时间查看相关卷证、深入研究相关法令后,才能进一步说明。

林案移送司法机关后,因其涉犯台湾“军法”中“投敌叛逃罪”,规定将由二审检察机关处理;林的户籍地虽然在宜兰,但“军法”修正后,军地各方达成共识,案件以“犯罪地”为原则,将林案由金门高分检负责。

台湾“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表示,按照一般案件处理流程,检察机关收到通缉案件后,会先了解追诉时效是否消灭,如果已消灭但还有通缉必要,仍会继续通缉。林毅夫案属个案,“法务部”没有收到金门高分检报告会如何处理,基本上不会过问此案。

有其他检察官指出,金门高分检收案后,如按台湾旧“刑法”规定,“投敌叛逃罪”通缉时效为20年,而林案至今已逾35年,并过了追诉时效,应撤销对林毅夫的通缉。不过,如果金门高分检认同台军方见解,仍可对林进行通缉。

林赴大陆23年后被通缉

在林毅夫之外,受到台军方通缉的知名“投敌犯”还包括驾机投奔大陆的前空军飞官黄植诚、林贤顺等人。近年他们在大陆屡次透过台湾媒体表达,希望能回台湾探亲的愿望。

1952年出生在台湾宜兰的林毅夫,本名林正义,后改名林正谊,1978年台湾政治大学硕士班毕业后投笔从戎,1979年分发到金门担任连长,同年囚渡到大陆,改名林毅夫。开始一直被军方认定为“失踪”。其在大陆出名后军方才确认其“叛逃”。

此前,台湾“监察院”曾两度纠正军方,理由是军方早就知道林毅夫是叛逃而非失踪,但军方始终淡化处理,直到2002年才对林依“军法”的“投敌罪”发布通缉,并未让林毅夫适用有利于他的法律,引发争议。

民党“立委”林郁方说,目前社会上对于让林毅夫回台、解除通缉的声音并不是很强烈,未来检察官或法官在审理时,应考虑外界看法。民进党“立委”蔡煌琅则认为,林毅夫想回故乡,须先“自首投案”,到时再来厘清应负多少刑责,若他不愿自首,“连签证都不用给他。”国民党“立委”马文君则呼吁,除考虑人权外,也应考虑军人的身分与一般人不同,军方应站出来明确表达立场。

对此,台湾军方12日重申尊重司法判决,但也指出,军方过去已多次清楚表达立场,就是认定林的行为仍在继续,因此没有通缉失效的问题。

而对于金门高分检决定继续发布通缉令,林毅夫的表哥李建成12日晚神情落寞地表示:“阿毅回台不知还要等到何时。”

台湾法律界有不同声音

对于所谓“继续犯”的问题,台湾法律界有不同的声音。

台湾知名律师许文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律人不会因“军法”移司法而不同,但林案移司法较能平心静气论法,不会受政治或军事的影响。

他认为,林毅夫“叛逃”已过追诉期,应可返台。他说,林案犯行之法定追诉权时效为20年,当年军方于其时效完成之后才发布通缉令,于法不合,“监察院”就此亦曾加以纠正。

许文彬说,有一种说法谓此行为是属“继续犯”的性质,故其时效期间尚无从起算。实则此种说法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叛逃”犯罪完成,其“实行行为”业已终了,只不过是“违法的状态”仍然延续而已,学理上称之为“状态犯”。他说,让林毅夫返台,不是说林当年“叛逃”行为可以原谅,而是过了法律追诉期。 就算“继续犯”或“状态犯”的法律学理解释还有模糊空间和灰色地带,但法学中还有“目的法学”,即从两岸化敌为友的目的,从宽解释法律。

还有法界人士认为,应否继续通缉的关键,在于林毅夫的犯行是“即成犯”或“继续犯”?如果采“即成犯”见解,林毅夫的行为早已过了追诉期,即应撤销通缉;但如果是“继续犯”,则仍属于“行为继续中”,高检署显然是依此一见解而发布对林毅夫的通缉令。

他们认为,检方仍通缉林毅夫,应是考虑虽已终止“戡乱时期”,但两岸在军事上仍处“武力对峙状态”,中共仍属台湾“军法”所定的“敌人”,林毅夫目前仍在“敌营中”从事党政工作,其犯行应视为“继续中”。

岛内也有人认为,倘若中共是敌人,两岸如何能签订经贸交流协议?台商赴大陆投资岂不是“资匪”?中共多位省部级高官来台访问,非但未被依敌人逮捕,反获高规格接待,显然是友非敌。就此而言,认定林毅夫仍继续投敌叛逃中,与两岸现实有极大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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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曹昆、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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