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灣《聯合報》報道,民進黨前秘書長吳乃仁和前“立法委員”洪奇昌在台糖售地案中被依背信罪判刑確定,原預定本月底入監服刑,但發監前大逆轉,台灣台中高級法院分院合議庭22日裁准再審,吳乃仁、洪奇昌暫停入監服刑,案件重新再審。
兩人原被台中地檢署執行科通知本月6日入監服刑,兩人分別將戶籍遷到宜蘭縣三星鄉、羅東鎮,聲請移轉管轄執行,宜蘭地檢署執行科通知洪奇昌5月30日下午3時報到入監,吳乃仁發監時間還未確定。
台中分院行政庭長吳火川指出,昨天裁定再審后,原判決失效,也同時裁定吳乃仁等5人的刑罰全停止,都暫時不需入監。
洪奇昌昨晚前往欣賞音樂會,對再審裁定感到欣慰。洪奇昌強調,同案被告台糖資產處前處長劉柏誠也獲再審,讓他最感高興﹔尋求再審的過程中,洪奇昌曾表示,在售地案簽字批准的台糖總經理魏巍等高階人士沒事,反而是中階主管劉柏誠遭判刑,令人不平。
再審裁定書指出,春龍公司2003年5月向台糖表達要買32筆土地意願,台糖提供土地公告現值、當局征收價格數據給春龍參考。
法官說,提供這些簽呈數據的台糖人員並非估價小組成員,只是台糖內部的簽呈和建議內容,無法認定就是台糖售地的正式估價程序,但原判決將這些查簽和建議,列為論斷低估這些土地價格的依據。
法官並指出,吳乃仁同年10月核定售地底價,報台灣經濟部門同意備查,同年12月吳乃仁離職﹔這些核定的標售底價,經過6個月有效期限后未賣出,台糖重新評估,地價未變也沒調整,再由當時台糖總經理魏巍以未變動的價格出售。
法官表示,觀察此售地案估價程序,難認定當時有低估地價行為,這些重要証據未被審酌,需開庭重審。
吳乃仁被控在台糖董事長任內,違法低價出售台糖土地給春龍,今年4月吳乃仁、洪奇昌被依背信罪各判刑3年10個月及2年4個月定讞﹔另春龍總經理潘忠豪3年4個月、台糖資產處前處長劉柏誠3年2個月、月眉廠前副廠長呂鈺玫2年8個月也判刑確定。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熙表示,潘忠豪5月6日已發監,如今全案再審,執行科昨發釋票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