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
2012年6月27日,据《壹周刊》报道,时任“行政院秘书长”的林益世遭人检举于“立法委员”及国民党政策委员会执行长任内,以协助中钢下游协力厂商“地勇选矿公司”续约为由,于2010年在凤山家中收取193万美钞现金(依当时汇率折换,约合新台币6300万元)的不当利益。林担任“行政院秘书长”后,又乘合约即将到期之时机,再度企图强索新台币8300万元。7月2日清晨4时10分,林益世向特侦组检察官承认部份罪行,坦承索贿。
台“最高法院”检察署特侦组于2012年10月25日将全案侦查终结,被告林益世、彭爱佳、沈若兰、沈焕璋、沈焕瑶等5人提起公诉,目前台北地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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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妍、白真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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