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盛茂
叶盛茂是在2006年12月间担任“调查局局长”时,收到国际反洗钱组织艾格蒙组织所转的扁家疑似在海外洗钱情资,2008年1月又收到相关情资时,叶却隐瞒情资,并泄密给陈水扁。此外,叶又在检调侦办三栈矿场案时,将搜索情资告诉“立委”柯建铭。
2008年12月4日一审宣判,台北地检署将叶隐瞒情资部分依图利罪判8年半徒刑,泄密部分判2年半徒刑,合并执行十年徒刑、褫夺公权五年。
2011年5月20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将图利罪撤销,改依隐匿公文罪判处叶3年9个月徒刑,泄密部分被判2年半徒刑定谳,合并被判6年有期徒刑。7月14日晚间入监,编号3411。
其中,叶盛茂泄密部分判2年半确定,已入狱服刑约1年3个月,去年9月13日假释出狱。
叶涉隐匿公文部分,高院更一审认定,叶坦认犯行,承认错误及悔悟,将他改判1年4个月徒刑,“最高法院”维持判决确定。经检察官声请定执行刑,裁定叶共应执行3年8个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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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妍、白真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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