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哲男
2002年,前新偕中建设董事长梁柏薰涉及华侨银行超贷案、新偕中建设伪造文书案,为了免除官司,透过新瑞都股东苏惠珍找上时任扁办副秘书长的陈哲男,并先后交付总计新台币600百万的支票予陈,结果仍被判刑。2004年选举期间,梁柏薰指控陈哲男收取不法政治献金,假借要帮他摆平官司,却不办事。台北地检署开始侦办。2006年梁柏薰投案,检方将陈哲男依贪污罪嫌起诉。
2006年12月13日,台北地院依贪污治罪条例中利用职务诈欺罪,一审判决陈哲男12年徒刑、褫夺公权10年,当晚陈哲男发表声明,认为此案所涉款项为政治献金,并无不法,将提起上诉。
2008年6月26日,高等法院考量陈哲男已退回600万元,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改判他徒刑9年、褫夺公权6年。
2010年7月27日,高等法院合议庭认为陈哲男并没有审理司法案件的权限,因此撤销原先涉及贪污罪9年刑期的判决,改依诈欺取财罪名,改判他7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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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妍、白真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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