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監察院”統計發現,從2008年至今,有171名公職人員因為財產申報問題被裁罰,其中以誤報或漏報“債務”最多。
台“監察院副秘書長”許海泉日前與媒體茶敘指出,台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從2008年10月1日修正施行以來,台“監察院”每年受理財產申報人數達8000人以上,台“監察院”每年會針對個案及一定比例的查核,了解申報人是否有申報不實或財產異常增減。
據統計,從2008年至今,因財產申報問題,受裁罰確定人數有171人﹔受裁罰的誤報或漏報項目,以“債務”最多,佔32.75%,“存款“居次,佔28.07%。(中國台灣網 朱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