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當局“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署長”沙志一說,台“漁業法”三讀通過漁船防海盜可雇私人武裝保全,實際有100艘漁船已雇用,約3個月后可與法律接軌。
台“立法院院會”6日“三讀”修正通過台“漁業法”部分條文,漁船在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作業,可雇私人武裝保全人員。
沙志一說,約100艘300到500噸的台灣鮪釣漁船在印度洋海域作業,“實際上已雇用私人武裝保全”。
據報道,私人保全一組3人,武裝含輕機槍、兩支自動步槍及上千發子彈,一個月要價1.8萬美元,雇用的保全以斯裡蘭卡籍較多。
沙志一說,這些台灣漁船可通過使用衛星通訊設備進行聯合防衛,擴大防護效益。沙志一預計,約3個月后相關行政辦法也會訂定,屆時這些已雇武裝保全的台灣漁船將可以與法律接軌,相關支出也能透明化,申報在作業成本與報稅內容中。(中國台灣網 朱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