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8月13日電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台“監委”葉耀鵬12日表示,“軍審法”修改后,相關法規已有所變更,他將重啟調查“林毅夫叛逃案”。他認為所謂林毅夫是叛逃連續犯的說法很牽強,追溯時效應該從1979年算起,現在已超過20年時效。
台灣軍方人士則稱,林毅夫案將在“軍審法”修正案公布5個月后,函移犯罪地檢察署。是否為繼續犯,由檢察機關認定。
台法務部門12日指出,林毅夫案將在收到案件、研究相關內容后,依法偵辦,至於負責偵辦林案的檢察機關,屆時將一並決定。另外,至於林毅夫案是否已過追訴時效?或者他的犯罪行為持續進行中?官員說,將等收到案卷再決定。
台軍方曾主張不追訴
“監委”葉耀鵬、趙昌平2009年間曾糾正台防務主管部門。當時糾正案文認為,金門防衛司令部1979年就已陳報林毅夫涉犯“叛逃”罪嫌﹔台防務主管部門1998年令指,林員所涉“敵前逃亡”、“投敵叛逃”等罪行,法定追訴時效為“20年”﹔台防務主管部門軍法司2002年研處意見更指出,林毅夫叛逃事件都已罹於追訴權時效,無法再對其追訴。但台防務主管部門“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卻以“繼續犯”偵辦,而未“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軍審法”修改,移交一般司法機關審理,林毅夫是否連續犯等相關法律適用問題,將由未來管轄的檢察署,依權責審認。
“監委”:將重啟調查林毅夫案
葉耀鵬指出,雖然林毅夫案他已提過糾正案與調查報告,但法律有所變更,他會再次啟動調查。他的法律見解趨近於台防務主管部門1998年、2002年的意見,也就是此案已超過追訴權時效。
他認為,所謂林毅夫是叛逃連續犯的說法,有點牽強,完全是政治手法。追溯時效應該從林毅夫離開金門那時算起,台防務主管部門則認為時效仍在持續中、永遠不會完成,“完全是傷害人權的作法”,他對台防務主管部門的作法相當不以為然。
“立委”:台當局可拒林入境
服役時任軍法預官的國民黨“立委”紀國棟說,目前島內有兩派看法,一派主張應持續追訴時效﹔一派主張已過追訴時效,最好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不過,大法官隻能解決法律問題,若大法官認定已過追訴時效,顧及軍方及部分民眾感情,台當局還是有權拒絕林毅夫入境。
出身台灣宜蘭的林毅夫原名林正義,1979年在金門任馬山連連長時,以游泳方式“叛逃”到大陸后,改名為林毅夫,曾任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大陸政協委員。台軍方目前仍認定林毅夫為通緝中的“敵前叛逃罪犯”。(劉潔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