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季敏
黃季敏自2003年至2009年擔任“消防署長”,受陳水扁當局(2000-2008)重用,於2008年政黨輪替后,依然獲馬英九當局所用。2012年被發現涉嫌在“消防署長”任內貪污,而被收押禁見。地檢署於2012年8月29日清晨在黃季敏於信義區的豪宅中,進行搜查,查獲30∼40個進口名牌包,與19塊金條,重達16公斤。
台北地檢署12月25日偵結,認定黃自2002至2006年在“UH1H直升機監控派遣監控系統”等九項採購案,收賄1924萬元,依貪污、圖利、收賄、洗錢、偽造文書、違反台當局“採購法”等罪起訴黃季敏、胞兄黃文宙、“消防署”官員及廠商共計12人。另黃季敏之子黃郁升涉嫌協助父親洗錢約6000萬元,遭檢方通緝。
台檢方痛批,黃季敏明知“消防署”採購經費為民眾防災救難用,是民眾救命所需,竟利用職權中飽私囊,嚴重敗壞官箴,惡性重大,行徑有如“現代版和珅”,具體求處貪污罪最重刑度的無期徒刑。
![]() | ![]() |
(責編:劉潔妍、白真智)

分享到人人
分享到QQ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