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
2012年11月29日,南投調查站11月7日搜索縣府工務處和秘書張志誼辦公室,並傳訊多名包商,查出黃榮德曾收取包商吳仲琪100多萬元回扣款,黃榮德、張志誼和吳仲琪都被收押禁見。同時,搜索南投縣長公館,將李朝卿傳喚到案。
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嫌在2008年至2012年間的120多件發包工程和勞務採購中,收取回扣,不法所得達3100余萬元。2012年11月30日,檢方聲請羈押,並於當日起停職,由副縣長陳志清代理縣長職務。
2013年3月26日,南投地檢署針對李朝卿涉嫌收取災修工程回扣,依貪污罪嫌起訴李朝卿及其妻舅簡瑞祺與前后任工務處長曾仁隆,移審南投地方法院。3月27日,南投地院裁定李朝卿新台幣2000萬元、簡瑞祺1000萬元、陳國進100萬元交保。李朝卿和簡瑞祺始終否認犯行,案件還在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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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潔妍、白真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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