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
2012年6月27日,據《壹周刊》報道,時任“行政院秘書長”的林益世遭人檢舉於“立法委員”及國民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任內,以協助中鋼下游協力廠商“地勇選礦公司”續約為由,於2010年在鳳山家中收取193萬美鈔現金(依當時匯率折換,約合新台幣6300萬元)的不當利益。林擔任“行政院秘書長”后,又乘合約即將到期之時機,再度企圖強索新台幣8300萬元。7月2日清晨4時10分,林益世向特偵組檢察官承認部份罪行,坦承索賄。
台“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於2012年10月25日將全案偵查終結,被告林益世、彭愛佳、沈若蘭、沈煥璋、沈煥瑤等5人提起公訴,目前台北地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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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潔妍、白真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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