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盛茂
葉盛茂是在2006年12月間擔任“調查局局長”時,收到國際反洗錢組織艾格蒙組織所轉的扁家疑似在海外洗錢情資,2008年1月又收到相關情資時,葉卻隱瞞情資,並泄密給陳水扁。此外,葉又在檢調偵辦三棧礦場案時,將搜索情資告訴“立委”柯建銘。
2008年12月4日一審宣判,台北地檢署將葉隱瞞情資部分依圖利罪判8年半徒刑,泄密部分判2年半徒刑,合並執行十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
2011年5月20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將圖利罪撤銷,改依隱匿公文罪判處葉3年9個月徒刑,泄密部分被判2年半徒刑定讞,合並被判6年有期徒刑。7月14日晚間入監,編號3411。
其中,葉盛茂泄密部分判2年半確定,已入獄服刑約1年3個月,去年9月13日假釋出獄。
葉涉隱匿公文部分,高院更一審認定,葉坦認犯行,承認錯誤及悔悟,將他改判1年4個月徒刑,“最高法院”維持判決確定。經檢察官聲請定執行刑,裁定葉共應執行3年8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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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潔妍、白真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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