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
1、推動大陸企業赴台投資。將組織電子、通訊、生物醫藥、海洋運輸、公共建設、商貿流通、紡織、機械、汽車制造業等行業的骨干企業赴台投資考察。
2、擴大對台產品採購。將組織農產品採購團,兩次赴台採購水果、蔬菜、水產品及農產加工品。將由有實力的企業組成採購團,三次赴台採購台灣工業消費品、日常生活用品等。
3、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台資企業拓展大陸市場並參與大陸擴大內需的基礎設施和重大工程建設。
4、進一步向台灣居民開放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項目。新增統計、審計、價格鑒証師、社會工作者、國際商務等十類共11個項目。
5、加強兩岸農業合作平台建設。大陸方面新增設立福建莆田仙游、福建三明清流、安徽巢湖和縣、江蘇淮安淮陰4個台灣農民創業園。
6、許可台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兩地試點設立分支機構,從事涉台民事法律咨詢服務。
第二屆
繼續在鼓勵台資企業轉型升級、簡化審批程序、幫助融資貸款等方面改進服務,在擴大對台農產品採購和赴台旅游、擴大就業、考証辦証、技能鑒定、方便就醫、支持置產、便捷往來等方面創造條件,在擴大招生規模、招錄台生就業、建立台生獎學制度等方面予以便利。
第三屆
1、出台擴大和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的辦法。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有望出台。新增福州福清、福建泉州惠安、河南焦作修武、廣西欽州欽南4個台灣農民創業園。
2、認真辦好為兩岸民眾謀福利的實事。建立台灣農產品銷往大陸的穩定、專業、高效的貿易平台,實現對台農產品採購的常態化。大陸將修訂《個體工商戶條例》,明確規定台灣地區居民可以在大陸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大陸有關部門已經同意,台灣居民可以參加大陸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
第四屆
1、進一步放寬台生及其他台灣居民在大陸就業的相關政策。大陸企業可以按照就業管理的相關規定,自主招用台生及其他台灣居民就業。
2、台灣居民可以在大陸高校申請教師資格証。在大陸高校工作的台灣居民,凡辦理了居住証明的,根據自願原則,可申請認定大陸高校相應種類的教師資格,條件和程序與大陸申請人相同。
3、考慮到台灣農民的願望,將開放進口台灣生產的大米。考慮到旅游事業的發展,將增加赴台旅游的大陸組團社並擴大個人游范圍。為繼續支持台資企業發展,大陸的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以及國家開發銀行將在未來3到4年內,對在大陸的台資企業再提供6000億元人民幣的貸款額度。
4、大陸的自然科學基金研究委員會和福建省共同決定設立“促進海峽兩岸科技合作聯合基金”,每年為此投入3000萬元人民幣,歡迎台灣的科研人員踴躍申請。
(樂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