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8月16日電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台“軍審法”修正已正式公告施行,軍法案件將移至司法機關處理。而遭到台當局通緝的林毅夫能否借此解套?台“國防部”法律司多次公開強調,林毅夫因“投敵”是屬於繼續犯,“犯罪的追訴時效還沒有開始起算,所以目前還在依法通緝中。”前“台聯黨”前主席蘇進強則透露,台安全單位曾多次討論林案,並有意“特赦”,卻遭防務部門反對而作罷。
第2階段才會移送
此外,台“國防部”法律司審判處副處長沈世偉上校稍早前亦說,林案不屬於第1階段移送案件,將於“軍審法”公布5個月后以通緝犯案件移送。
沈世偉表示,林毅夫案原是用“陸海空軍刑法”的“投敵罪”通緝,不屬於第1階段移送案件。要等到第2階段,也就是“軍審法”公布日施行后5個月,才會移送司法機關,屆時再由“檢察署”決定是否發布通緝。
前“台聯黨”前主席蘇進強昨天表示,2002年5月林毅夫父喪期間,他任職“國安會”咨詢委員,安全單位曾多次專案討論林案。包括“陸委會”、“內政部”等傾向讓林返鄉,預擬林下機后軍法單位在機場偵訊、審判程序,再發布“特赦令”,無奈遭“國防部”反對,最后隻好妥協作罷。
延宕通緝因人設事
依法論法,蘇進強說,林在1979年“叛逃”,事發后迄今已34年,早已超過法律的追訴期,豈料“國防部”未依法在事發后或知悉其確切行蹤即發布通緝令,在2002年年底,才補行對林毅夫的通緝,此一作為,本身即充滿因人設事,違背人道主義的爭議。
蘇進強說,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台“國防部”竟公然表示於2002年5月才知林毅夫為林正義,故而注銷林當年的撫恤金,並向家屬追討,經行政訴訟敗訴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