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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人得“善终” 

并非“安乐死” 台立法护卫生命“安宁”离世

本报记者  陈晓星

2013年08月09日00:00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手机看新闻

  插图:侯梦喆

  “医疗有极限,生命也有极限,台湾生死教育应加强”。10多年来呼吁结束“无效医疗”、推动《安宁缓和医疗条例》修法的陈秀丹近日获奖,成为生命教育的优秀教育人员。

  其实,陈秀丹是一名医护工作者,在加护病房工作了20多年,正是看到了太多痛苦挣扎的死亡,她才坚持应该让每个人“善终”。

  “安宁”不是“安乐”

  陈秀丹认为社会浪费太多资源在“无效医疗”上,而且这种医疗还让走到生命终点的人备受折磨,她经常说起一个例子:她曾经护理一名90岁的老阿婆,阿婆因血压太低四肢坏死,最后双手双腿被截肢,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令她看了非常不忍,也下决心从推动修改法律条文开始,改变这种现状。

  台湾新修正的《安宁缓和医疗条例》规定,如果有两名相关专科医师认定为末期病人、有病人最近亲属共同签署同意书、有医院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医生可放弃抢救,移除呼吸机。健康人可预先签署安宁缓和医疗同意书,并在自己的健保卡上标记,遇到紧急情况,医生可根据安宁标记不进行或撤除“维生医疗”。

  台湾有一个安宁照顾协会,协会一直在强调“安宁”的概念绝非西方的“安乐”,安宁维护的是“自然死亡”的合法化,即不使用高科技或特殊的维生方式来延长疾病末期状态之濒死阶段,让人在最后阶段自然死亡,不延长死亡过程。

  但安乐死是为减少病人的痛苦,以特定方式刻意结束病人的生命。也就是刻意致人于死,让“不会死亡”的人提早结束生命,目前,在台湾安乐死是不合法的。 

  让“安宁”陪伴最后一程

  据介绍,目前台湾自己登记“安宁缓和医疗”的人数达14万人,不少人选择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进入安宁病房。台湾安宁照顾协会认为,安宁病房能给末期病人最好的照顾,比如止痛、让病人好好睡一觉,或者短暂离院去做自己喜欢的事情。

  安宁病房并不是“等死”,只是排除不适合的、加剧病人痛苦的治疗,以控制病症和疼痛、改善生活品质为主,如果发现病人病情变化,仍会请医师会诊,制定下一步方案。安宁病房除医生外,还有社工、心理咨询师等。协会举例介绍,有名28岁的癌症患者,连续4个月只能趴着,转到医院的安宁病房后,在止痛后终于能够躺下来睡一觉。看到受苦的孩子睡着,孩子的妈妈说:“我们早就应该来了。”虽然患者在两个月后离世,但他生命的最后平静度过,也减少了家人的痛苦。

  “安宁”有别于传统的呼天抢地的死亡态度与方式,与这种方式相配合的新计划也开始试行。新北市卫生局今年7月就推出了“社区安宁照顾”,由医疗团队帮助回家的生命末期病,协助他们在自己家里有尊严地走完人生最后一程。一位癌症患者手术后复发,决定不再接受化疗,很想回家休养,但家属担心病人有时气喘,怕在家里得不到医疗救治。参加“社区安宁照顾”后,病人回到家里,医护团队每天和病人家属保持联系,令家属很安心,病人也比在医院的时候情况好转。

  新北市介绍,“社区安宁照顾”将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服务对象包括《安宁缓和医疗条例》所定义的末期病人,如癌症、慢性气道阻塞疾病、末期运动神经元病变疾病、失智症、严重中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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