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司法史上最大的法官集體貪污丑聞。圖自台灣《聯合報》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司法史上最大的法官集體貪污丑聞,台灣地區“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五名法官、一名檢察官、兩名轉任律師的前檢察官都有罪定案﹔其中,台灣高等法院前法官蔡光治在前“立法委員”何智輝案中收賄並幫忙行賄,判刑二十年最重。
台灣高等法院審判長陳榮和、法官李春地在何智輝(通緝)案中收賄,各判刑十八年及十一年六月,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替何行賄,判刑六年。
台灣高等法院庭長房阿生在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張炳龍(已判刑十一年並入監﹔此次行賄再判一年)貪污案中收賄,因繳回犯罪所得獲減輕判處十年六月徒刑,他沒上訴,已入監服刑﹔轉任律師的前檢察官張權、邱創舜各依偽証罪判刑兩年及一年六月。
全案在2010年7月爆發,偵辦、起訴到判決定案隻花了三年,沒有在二、三審間來回審理,在貪污案件中相當罕見。司法界人士認為,可見當初搜証相當齊全。台“最高法院”認為,涉案司法官“將法官的身份,視為發財良機”,破壞司法威信。
判決指出,2010年4月高等法院審理前“立法委員”何智輝涉弊案期間,何智輝為求脫身,通過邱茂榮行賄法官李春地200萬元(新台幣,下同),通過蔡光治及蔡的女友賴瑞珍(行賄判四年)行賄審判長陳榮和150萬元﹔同年5月12日宣判,何智輝獲判無罪。兩個月后法官集體貪瀆案爆發,何智輝從住處跳窗逃亡,輾轉至島外至今。
李春地在貪污案爆發遭羈押后,擔心他收賄的200萬元支票被查出,和律師張權教唆相關証人作偽証,虛構這筆錢來源是借款或代保管的喪葬費。
另外,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張炳龍被控貪污案判刑十一年,重審時由房阿生、蔡光治及雷元結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張炳龍在2005年2、3月間,通過邱創舜的妻子找上賴瑞珍,由她說動蔡光治、房阿生收賄,交付賄款300萬元。
蔡光治與賴瑞珍收100萬元,房阿生收200萬元﹔雷元結認為應判有罪,但房阿生、蔡光治不同意,最后張炳龍獲判無罪。邱創舜則在張炳龍貪污案中作偽証,意圖幫張炳龍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