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谅(资料图)
人民网7月8日电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辜仲谅涉“红火案”,在“高院”判其9年8个月有期徒刑后,台特侦组8日表示,审酌二审已重判,且碍于速审法,将不再上诉“最高法院”。但辜仲谅的律师叶建廷表示,辜先生被判有罪部分,会提起上诉。
辜仲谅被控于2004年台当局推动二次金改时,与中信金控其他高层主导,买进兆丰金股权及大量连结兆丰金股票的结构债,并指示亲信在香港成立资本仅1美元的纸上“红火”公司,在“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中信金收购兆丰金股权后,由红火赎回结构债,赚得新台币逾10亿元价差,遭检方以违反证券交易法、洗钱等罪起诉。
一审判处辜仲谅9年徒刑,二审在5月31日加重刑度改判9年8个月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1亿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