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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目公开透明  运作仍有玄机 

台湾政治献金秘密多(记者观察)

本报记者  李炜娜

2013年09月09日00:00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手机看新闻

  2012“大选”前,蔡英文力推“三只小猪”运动,吸引支持者通过捐赠小猪扑满捐出政治献金。
  图片原载《南方人物周刊》

  近日,台“监察院”公布了岛内各政党2012年政治献金收支结算表,去年国民党政治献金收入1.13亿元(新台币,下同),民进党比国民党多约2000万元,收入1.32亿元,居台湾各政党之冠。岛内媒体指出,根据近3年资料,去年民进党政治献金首度超国民党,而国民党收入则创历史新低。

  民进党比国民党有钱?一份政治献金结算表引发多方解读。

  1.数字背后能读到什么

  台湾2004年颁布了“政治献金法”,使政治献金“合法化”,同时规定政治献金必须公开,此后,民众和媒体便可从中窥探岛内政坛变化的一些端倪。

  在台湾特殊的选举文化中,财力往往成为“人气”的坚实基础,特别是到了选举时,“抢版面”、“争曝光”,登报上电视作文宣,哪一样都烧钱。从以前的选举结果来看,2004年“大选”陈水扁胜出,当时民进党的政治献金专户共有462笔,国民党只有82笔。此后由于陈水扁贪腐案以及国民党的“马英九旋风”,国民党的政治献金收入大幅增长,至2008年“大选”,“马萧配”共获得政治献金近6.8亿元,民进党的“谢苏”则约为4亿元,结果国民党重新执政。

  “可以说,政治献金多寡是影响选举结果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王建民如是说。政治献金的蓝绿分布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民意变化。如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政治献金收入的数字变化会引起舆论关注。

  台湾大小选举不断,接下来,有2014“七合一”以及2016“大选”,因此,政治献金的收入变化,自然与选举关联起来解读。2012年,国民党的政治献金收入下降,据台“监察院”分析,应与其民调低迷有关。

  2.政治献金的蓝绿偏好

  迄今,台“监察院”主管的政治献金专户对象已涵盖“正副领导人”、“立法委员”、“直辖市长”、“县市长”、“乡镇市长”、“乡镇市议员”、“村里长”等各级选举的拟参选人。由于台湾选举频繁,“政治献金”的收受已经很难被限定于选举期内。只是逢选举年,各政党的政治献金收入与支出都会相对较高。

  不管选什么都需要经费。岛内政坛传闻,选一个县市级官员需数百万,选县市长则需上千万至数千万,选台北、高雄市长要花上亿,选台湾地区领导人则可能是十多亿至上百亿。如此一来,收受商人和企业提供的大笔政治献金,就成为台湾政党和政治人物参选的主要钱路。

  据台湾的“政治献金法”规定,企业可以捐款给候选人,也可以捐款给政党,再由政党捐给候选人,对于同一个政党、政治团体每年捐赠总额,营利事业不得超过300万元。一般来说,企业不愿意让自己的政治倾向曝光,政治献金的公开化,将台湾长期隐蔽的政商关系摊在阳光之下。

  就企业捐赠的部分,王建民认为,台湾大企业政治献金的蓝绿偏好与台湾社会的统独认同结构非常类似。大多数企业是两边押宝,既捐蓝也捐绿,属“维持现状派”;部分企业是亲蓝的,归“倾统派”或“倾中派”;部分企业是亲绿的,归“本土派”或“台独派”。两边押宝者占绝大多数,后两者均属少数,与岛内维持现状占绝大多数、“极独”或“极统”为少数的现象非常相似。

  3.没能断了贪腐的路

  “政治献金法”1994年即由台知名人士林正杰首次提出,却在“立法院”躺了10年才通过。原因很简单,关键在政治人物不想“自断财路”。“政治献金法”实施后,2009年,陈水扁成为适用该法首名被起诉的被告。

  然而,“政治献金法”的实施,仍然没能遏制住索贿、贪腐。最近,马英九的亲信、党主席办公室主任赖素如涉贪被收押,重击马执政团队的“清廉”招牌。随后,民进党籍“立委”高志鹏也因贪污罪被判刑7年。

  公开透明的政治献金制度为什么没能断了贪腐的路?王建民指出,为了避免金权交易与防止腐败,台湾将政治捐款透明化,但政治献金与商人投资政治人物的政治佣金很难区分,成为滋生腐败的另一根源。所以每一弊案发生后,涉案者均以政治献金为借口企图回避索贿受贿嫌疑。

  “贪腐弊案不断发生,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王建民进一步指出,任何选举,都需要庞大的金钱支持。正是选举中的金权交易,成为台湾政坛索贿、受贿等腐败案件不断爆发的根源。 

    何为政治献金?

  2004年台湾颁布了“政治献金法”,使政治献金“合法化”。政治献金是指对从事竞选活动或其它政治相关活动的个人或团体,无偿提供的动产或不动产、不相当对价之给付、债务之免除或其它经济利益。台湾监察部门定期(每年或每个选举期)对各政党或参选人“政治献金”账户进行审查并公开收支情况。

  募集政治献金,依规定,对于同一个政党、政治团体每年捐赠总额,个人不得超过30万元(新台币,下同),营业事业单位不得超过300万元,人民团体不得超过200万元;对同一参选人,每年捐赠总额,个人不得超过10万元,营业事业单位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团体不得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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