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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因性侵被判入狱18年半 无法证明其下药迷奸

2013年09月04日09:30    来源:人民网-台湾频道    手机看新闻

李宗瑞

    人民网9月4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李宗瑞连续性侵案3日上午被判18年6个月徒刑,与检方在法院辩论终结时,追加求处的266年6个月徒刑相去甚远,关键之一是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上限,最重只能判到30年,另外被合议庭认定的9位被害人,法官调查后,并不买检方的帐,认为检方起诉的以药剂犯强制性交罪,即所谓的加重强制性交罪,并无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李宗瑞有以毒品、药物迷奸被害人,因此变更起诉法条,改依乘机性交罪论处。

    无法证明下药迷奸

    法界人士表示,乘机性交罪与强制性交罪的区别,在于被害人不能或不知抗拒的情状,是否为行为人所导致,其中,加重强制性交罪,法定刑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乘机性交罪法定刑则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李宗瑞被认定只构成乘机性交罪,因此不致于判到满贯30年的徒刑。

    正因为李宗瑞未被认定构成加重强制性交罪,因此不见个别犯罪态样中,有7年起跳的最轻刑度,在法官认定构成乘机性交罪的9名被害人中,李宗瑞被一罪一罚,每一件只获判3年6月到4年6月不等徒刑,数罪并罚后合并判处18年6月徒刑。

    至于李宗瑞偷拍衍生的15件妨害秘密行为部分,由于每一案分别被判3到6月不等徒刑,因此都得易科罚金,不过,合议庭将通案以1000元折算一日的罚金标准,提高为每天2000元计算,换言之,偷拍部分,李宗瑞得以276万元了结偷拍行为。

    受害者律师批驳

    另名受害者的律师赖芳玉痛批,被害女子在过程中,对李问及“喜不喜欢”、“舒不舒服”时,因酒醉没有明显抗拒,也未有逃离、哭泣及求援之举,却被法官认定不构成性侵,这种判决背离经验法则,也不符合社会对司法正义的期待。

    她表示,被害人是活生生的人,法官不该用冷冷的法条等量算计;李连续对多名女子性侵偷拍,法官却仅依被害人数,采1加1的罪数加减轻刑,根本未考量李恶性重大,应加重其刑,北院判决不符合刑法57条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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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妍、邓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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