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花酒可以除罪,但教授研究经费报账却不能除罪”——最近台湾的一桩“修法”乌龙事件,引起了岛内社会的强烈争议,并延烧至今。
5月31日,趁台湾“立法院”本会期休会前,相关“立委”连夜通过“会计法”第99条之一修正条文,将“特别费”除罪化的范围扩及学者、研究人员和各“立委”,而且溯及既往。包括前“立委”颜清标用“特别费”请人喝花酒都可获得除罪。然而,由于打字人员的疏漏,适用对象原本应为“各大专院校教职员”,却写成是“各大专院校职员”,因为教授不属于职员范畴,少了一个“教”字,让教授被排除在“除罪化”范围之外。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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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婉珍(实习)、刘洁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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