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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多年来,这群教授和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定期监督消费市场,帮助消费者维权,没有薪水,常常还要想法募款…… 

消基会,台湾知识界的良心(两岸聚焦)

本报记者  孙立极

2013年11月28日00:00    来源: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台湾最近披露“黑心油”、“毒淀粉”、塑化剂等食品安全事件的新闻中,常可见消费者文教基金会(简称消基会)的身影。他们公布商品质量检验报告,帮助消费者维权,甚至代表受害人起诉不良厂商。这是什么样的组织?

  由教授与律师发起

  消基会在台湾可谓家喻户晓,是一个非政治、非营利、纯民间的公益组织。1979年夏天,台湾中部地区民众因吃了米糠油,发生严重的“多氯联苯受害事件”,受害者多达2000人,大多属于低收入人群。不想,生产厂商不但没有赔偿,反而用脱产的方式逃避责任。一群社会热心人士由此感到确有保护消费者的必要,热心人士翁肇喜捐助100万元(新台币,下同),借用李伸一律师的办公室,一人、一桌、一部电话,消基会就是这样诞生的。

  消基会主要由教授和律师组成。据消基会秘书长雷立芬介绍,消基会现有的30名行政人员有薪水,教授和律师担任的19位董事、3位监事则没有薪水。 “我们必须有自己的工作。”雷立芬的另一个身份是台湾大学教授,现任董事长张智刚则是律师。

  消基会还设有20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食品安全、交通运输、保险金融等,同样没有薪水。此外,消基会还有义务律师团、志工团。每年数万通消费者投诉电话,都由志工负责接听。

  促成立法保护消费者

  消基会每周都会召开记者会,定期公布消费市场监测结果,从食品到服务应有尽有。他们最引以为傲的是推动“消费者保护法”在台湾立法。

  台内政主管部门1983年即开始计划制定“消费者保护法”,但直到1986年,行政主管部门却决定用行政措施——消费者保护方案代替。消基会于是发起“消费者保护法催生签名运动”,共获得20万名消费者签名支持。随后,他们邀请专家学者,拟定了消费者保护法草案。1988年2月,他们的草案得到66位“立委”联署提案,“消费者保护法”在1994年1月通过,成为台湾第一例由民间团体拟案的法案。

  有了“消费者保护法”这个尚方宝剑,消基会为消费者维权更有的放矢。比如法案规定,消费纠纷可以通过申诉、协商以及团体诉讼解决。消基会便多次担当了团体诉讼的角色。最出名的当属“博士的家”受害户索赔案。1999年,台湾发生九二一大地震。当时的台北县(现新北市)有一个社区“博士的家”,三栋楼房因为工程结构问题倒塌,造成40多人死亡。台北县府委请消基会帮助226位受害者代打团体诉讼。

  消基会花了4个多月时间,搜集不肖业者未按图施工甚至偷工减料的证据,最终提起台湾第一宗团体诉讼案。此案大获全胜,12名被告被处总额8.7亿元的赔偿金,并自2001年7月21日起以年息5%加计利息。此后,消基会也帮助消费者赢得了要求中华电信退还保证金案等,消费者直接受益金额近54亿元。

  坚持维权不惧争议

  今年6月,消基会公布对市售糙米的调查结果,其中曝出花莲富里乡农会出产的“富丽有机糙米”检出微量杀虫剂。此案引起轩然大波,台湾“农粮署”出面为厂商缓颊,称同批次检体,“农委会”农业药物毒物试验所并未检出杀虫剂残留。富里乡则批驳消基会损害了他们的声誉——对消基会来说,这是他们维权路上常见的场景。

  雷立芬介绍,“争议常常发生,几乎每次记者会开完后,都会有业者来抗议。”她说,“一般抗议,我们都会给他们回复。他们如果不接受,会扬言告消基会,但真正告的少之又少,告成功的更是没有。因为业者告消基会也不代表产品就没有问题,与其告消基会,不如去好好改善自己的产品。”

  消基会也遇到过蛋农来丢鸡蛋,“还有人送玫瑰花过来抗议”。雷立芬笑说,市场上有业者用玫瑰花入菜,消基会就去抽查玫瑰花的农药残留,结果发现农药残留过多。被揭出的商家“送了一大堆玫瑰花过来,我们就接受啊”。她说,“毕竟我们是一个民间团体,抽样都很随机,遇到争议也是正常的。当然,民众的抗议也都还‘蛮理智’”。

  收获的是热诚和感动

  最近进入消基会的官方网站,可以看到仪器劝募广告。今年上半年台湾发生添加顺丁烯二酸的毒淀粉事件,雷立芬说,“我们已经留意到顺丁烯二酸的问题,也去做了检查,但我们检验部设备还是差了一点。”要更新设备需要更充裕的资金。

  募款是民间公益组织必须面对的问题。1981年,消基会办了《消费者报导》杂志。这本没有广告只靠售价获利的杂志,每月发行一期,成为消基会收入的重要来源。“消费者认为我们帮了他的忙,就订杂志回报消基会。”雷立芬介绍,消基会规模越来越大,每年的运作费用需要900万元,杂志收入占到六成。但近几年,杂志订阅量下滑,“我们除考虑如何让杂志内容更丰富、数位化,也积极争取适合我们做的政府、企业项目,比如,烟害防治法落实程度,以项目经费结余弥补我们的经费不足。”

  消基会30多年来一贯坚持不与企业间有利益性关联。“我们不希望拿人手软。企业捐款一次不能超过50万元。”雷立芬说,消基会董事长都要有个心理准备,经费欠缺时,他要立刻募款,或者马上自己垫一下。

  而消基会的所作所为在台湾民众心中,桃李不言,下自成蹊。雷立芬说,台湾著名音乐人罗大佑作曲,罗大佑、张大春等人共同作词的《明天会更好》,是消基会的会歌。这张由台湾60位华语歌手共同录唱的专辑1985年出版,蓝与白唱片获得发行权,把版权捐给了消基会。“每播放一次我们就可以得到一点点版税。”

  2005年7月消基会一度面临严重财务危机,发完当月员工薪水即告断炊。消息传出,不到两个月,民众就为消基会捐了2100多万元。不仅捐钱,还有送竹笋、米、糖等救难物资的。

  消基会很多义务律师都做了10年、15年,志工团中有的志工做到80岁。雷立芬说,“没有回报,纯粹单方面付出,但是,你看到,我们帮助消费者保护立法了,我们帮助‘博士的家’的住户争取到赔偿了。你真的帮助到了别人,所有付出都值得。我们收获的是热诚和感动。”


  《 人民日报 》( 2013年11月28日 2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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