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
人民网北京12月11日电(刘洁妍、实习生 万佳佳)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在今天的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台湾居民在陆就业,如符合相关条件,可享受就业服务和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范丽青表示,为更好地保障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相关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今年11月出台相关举措,规定台湾居民在大陆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失业后如本人自愿,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就业服务和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责编:贾文婷、邓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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