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台湾频道

国台办: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如符合条件可享受失业保险

2013年12月11日10:44    来源:人民网-台湾频道    手机看新闻

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

点击进入图文直播页面 点击进入视频直播页面

人民网北京12月11日电(刘洁妍、实习生 万佳佳)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在今天的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台湾居民在陆就业,如符合相关条件,可享受就业服务和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范丽青表示,为更好地保障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相关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今年11月出台相关举措,规定台湾居民在大陆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失业后如本人自愿,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就业服务和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分享到:
(责编:贾文婷、邓志慧)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