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8月9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中市某女醫師為阻撓同為醫生的丈夫與王女婚外情,與郭姓征信業者定約:“買名車及僱用男人與王女交往后至大陸定居”,並付款700萬元(新台幣,下同)給郭,但王女僅到大陸3天即返台,女醫師請求損害賠償,法官查出郭姓業者未履行承諾,昨判決應給付女醫師700萬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郭姓業者與女醫師簽立承諾書“保証終結王女與女醫師丈夫的不正常交往”,成立委任關系,先付250萬元。
郭男謊稱王女已與僱用的人同居中,即將前往大陸生活,女醫師信以為真,簽發300萬元支票﹔同年8月1日,他通知“王女已至大陸與他受僱男子共同生活”,女醫師又付150萬元給郭,事后發現丈夫仍與王女交往,王女未到大陸才知受騙,要求返還款項,但郭辯稱已花了300多萬購車。
女醫師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郭辯稱確有請男子與王女交往、前往大陸,無詐欺情事﹔對女醫師要求退款無意見,但應扣除執行費用。
法官查出郭承諾的期限前后,王女僅前往大陸1次,3天即返台,郭所提的明細表無從証明是該男子與王女同游大陸支出,判決郭應返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