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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修法”規定童工每周工作不超40小時 童星適用

2013年11月27日08:35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台灣“修法”規定童工每周工作不超40小時 童星適用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灣當局“立法院”26日修正通過“勞動基准法”(簡稱“勞基法”)部分條文,明定童工每周工作不得超過40小時,且童星納入“勞基法”保障。

  據報道,台灣現行“勞基法”規定,禁止雇主雇用未滿15歲以下者,但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者例外,並准用童工保護規范,每日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不過,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表示,主管機關認定標准模糊,且童工保護規范不分對象、一體適用,可能導致5歲幼兒每日可工作8小時的荒謬現象。

  王育敏也接獲童星家長陳情,劇組為拍攝,要求6歲童星凌晨4時梳化、6時開拍,連續工作到隔天凌晨2時,工作嚴重超時,且不時聽聞劇組要求童星上陣拍危險鏡頭、寒冬穿短袖泡冷水,或為戲劇效果,故意嚇童星。

  王育敏說,按現行規定,童星通過經紀合約從事演藝工作,不屬雇佣關系,不適用“勞基法”,形成保護童星的漏洞。

  “勞基法”修正后,依勞工年齡、工作性質及受義務教育時間訂定童工工作標准,並明定未滿15歲者通過他人取得工作為第三人提供勞務,或直接為他人提供勞務取得報酬而未有雇佣關系者,准用童工保護規定,並增訂違規雇主罰則。

  新條文也規定,童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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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覃博雅、楊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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