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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多年來,這群教授和律師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定期監督消費市場,幫助消費者維權,沒有薪水,常常還要想法募款…… 

消基會,台灣知識界的良心(兩岸聚焦)

本報記者  孫立極

2013年11月28日00:00    來源: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台灣最近披露“黑心油”、“毒澱粉”、塑化劑等食品安全事件的新聞中,常可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簡稱消基會)的身影。他們公布商品質量檢驗報告,幫助消費者維權,甚至代表受害人起訴不良廠商。這是什麼樣的組織?

  由教授與律師發起

  消基會在台灣可謂家喻戶曉,是一個非政治、非營利、純民間的公益組織。1979年夏天,台灣中部地區民眾因吃了米糠油,發生嚴重的“多氯聯苯受害事件”,受害者多達2000人,大多屬於低收入人群。不想,生產廠商不但沒有賠償,反而用脫產的方式逃避責任。一群社會熱心人士由此感到確有保護消費者的必要,熱心人士翁肇喜捐助100萬元(新台幣,下同),借用李伸一律師的辦公室,一人、一桌、一部電話,消基會就是這樣誕生的。

  消基會主要由教授和律師組成。據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介紹,消基會現有的30名行政人員有薪水,教授和律師擔任的19位董事、3位監事則沒有薪水。 “我們必須有自己的工作。”雷立芬的另一個身份是台灣大學教授,現任董事長張智剛則是律師。

  消基會還設有20多個專業委員會,包括食品安全、交通運輸、保險金融等,同樣沒有薪水。此外,消基會還有義務律師團、志工團。每年數萬通消費者投訴電話,都由志工負責接聽。

  促成立法保護消費者

  消基會每周都會召開記者會,定期公布消費市場監測結果,從食品到服務應有盡有。他們最引以為傲的是推動“消費者保護法”在台灣立法。

  台內政主管部門1983年即開始計劃制定“消費者保護法”,但直到1986年,行政主管部門卻決定用行政措施——消費者保護方案代替。消基會於是發起“消費者保護法催生簽名運動”,共獲得20萬名消費者簽名支持。隨后,他們邀請專家學者,擬定了消費者保護法草案。1988年2月,他們的草案得到66位“立委”聯署提案,“消費者保護法”在1994年1月通過,成為台灣第一例由民間團體擬案的法案。

  有了“消費者保護法”這個尚方寶劍,消基會為消費者維權更有的放矢。比如法案規定,消費糾紛可以通過申訴、協商以及團體訴訟解決。消基會便多次擔當了團體訴訟的角色。最出名的當屬“博士的家”受害戶索賠案。1999年,台灣發生九二一大地震。當時的台北縣(現新北市)有一個社區“博士的家”,三棟樓房因為工程結構問題倒塌,造成40多人死亡。台北縣府委請消基會幫助226位受害者代打團體訴訟。

  消基會花了4個多月時間,搜集不肖業者未按圖施工甚至偷工減料的証據,最終提起台灣第一宗團體訴訟案。此案大獲全勝,12名被告被處總額8.7億元的賠償金,並自2001年7月21日起以年息5%加計利息。此后,消基會也幫助消費者贏得了要求中華電信退還保証金案等,消費者直接受益金額近54億元。

  堅持維權不懼爭議

  今年6月,消基會公布對市售糙米的調查結果,其中曝出花蓮富裡鄉農會出產的“富麗有機糙米”檢出微量殺虫劑。此案引起軒然大波,台灣“農糧署”出面為廠商緩頰,稱同批次檢體,“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並未檢出殺虫劑殘留。富裡鄉則批駁消基會損害了他們的聲譽——對消基會來說,這是他們維權路上常見的場景。

  雷立芬介紹,“爭議常常發生,幾乎每次記者會開完后,都會有業者來抗議。”她說,“一般抗議,我們都會給他們回復。他們如果不接受,會揚言告消基會,但真正告的少之又少,告成功的更是沒有。因為業者告消基會也不代表產品就沒有問題,與其告消基會,不如去好好改善自己的產品。”

  消基會也遇到過蛋農來丟雞蛋,“還有人送玫瑰花過來抗議”。雷立芬笑說,市場上有業者用玫瑰花入菜,消基會就去抽查玫瑰花的農藥殘留,結果發現農藥殘留過多。被揭出的商家“送了一大堆玫瑰花過來,我們就接受啊”。她說,“畢竟我們是一個民間團體,抽樣都很隨機,遇到爭議也是正常的。當然,民眾的抗議也都還‘蠻理智’”。

  收獲的是熱誠和感動

  最近進入消基會的官方網站,可以看到儀器勸募廣告。今年上半年台灣發生添加順丁烯二酸的毒澱粉事件,雷立芬說,“我們已經留意到順丁烯二酸的問題,也去做了檢查,但我們檢驗部設備還是差了一點。”要更新設備需要更充裕的資金。

  募款是民間公益組織必須面對的問題。1981年,消基會辦了《消費者報導》雜志。這本沒有廣告隻靠售價獲利的雜志,每月發行一期,成為消基會收入的重要來源。“消費者認為我們幫了他的忙,就訂雜志回報消基會。”雷立芬介紹,消基會規模越來越大,每年的運作費用需要900萬元,雜志收入佔到六成。但近幾年,雜志訂閱量下滑,“我們除考慮如何讓雜志內容更豐富、數位化,也積極爭取適合我們做的政府、企業項目,比如,煙害防治法落實程度,以項目經費結余彌補我們的經費不足。”

  消基會30多年來一貫堅持不與企業間有利益性關聯。“我們不希望拿人手軟。企業捐款一次不能超過50萬元。”雷立芬說,消基會董事長都要有個心理准備,經費欠缺時,他要立刻募款,或者馬上自己墊一下。

  而消基會的所作所為在台灣民眾心中,桃李不言,下自成蹊。雷立芬說,台灣著名音樂人羅大佑作曲,羅大佑、張大春等人共同作詞的《明天會更好》,是消基會的會歌。這張由台灣60位華語歌手共同錄唱的專輯1985年出版,藍與白唱片獲得發行權,把版權捐給了消基會。“每播放一次我們就可以得到一點點版稅。”

  2005年7月消基會一度面臨嚴重財務危機,發完當月員工薪水即告斷炊。消息傳出,不到兩個月,民眾就為消基會捐了2100多萬元。不僅捐錢,還有送竹筍、米、糖等救難物資的。

  消基會很多義務律師都做了10年、15年,志工團中有的志工做到80歲。雷立芬說,“沒有回報,純粹單方面付出,但是,你看到,我們幫助消費者保護立法了,我們幫助‘博士的家’的住戶爭取到賠償了。你真的幫助到了別人,所有付出都值得。我們收獲的是熱誠和感動。”


  《 人民日報 》( 2013年11月28日 2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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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潔妍、鄧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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