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台灣頻道

台灣將大幅簡化大陸商務和專業人士赴台審查程序

2013年12月09日20:59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台北12月9日電(記者吳亞明、任成琦)台灣“行政院”上周核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許可辦法》,針對一個月短期停留的商務活動或專業交流,簡化審查程序,且取消邀請或受邀對象營業額或資本額門檻。未來90%以上的商務及專業交流案件,明年起在線申請3日內核發簽注,可說是開放大陸人士赴台之后的最大一次鬆綁。

台灣《工商時報》的報道說,台灣“行政院”要求“內政部”針對大陸人士赴台,包括商務活動、專業交流、跨國企業大陸籍員工內部移動,及社會交流等四項許可辦法,四合一整並,將法規化繁為簡。

過去外界批評大陸人士赴台辦法太多,讓人一頭霧水。這次對各類陸籍人士赴台,多以附表方式呈現。

這次四合一修正最大重點是,針對一個月以下的短期停留,予大幅簡化程序,尤其是短期商務活動及專業交流,不但未來不必再送目的主管機關審查,改由移民部門自審,且並同跨國企業,明年起全面採在線申請,如不需補件最快3日內即可拿到簽注,社會交流保留紙本送件。

這次修正也大幅鬆綁邀請對象及受邀對象的門檻規定,採對等方式,取消企業邀請及受邀對象的營業額及資本額門檻,邀請人數並未明訂上限人數。移民部門副負責人何榮村表示,辦法授權移民部門必要時可訂定上限人數,赴台人數太多或有必要時,就會研商是否訂定。其停留期間原則依其申請天數核給,最長不能逾一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一次不逾一個月,全年赴台總停留不逾六個月。

“專業交流”包括兩岸官方機關交流,單純參觀訪問,考察、領獎、參與研討會、出席會議,觀展或參展等﹔“短期商務活動”包括商務訪問、會議考察、觀展、參展、海空運服務等,以上原則均免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但若赴台人士參訪行程有疑慮,赴台人士身份事涉機敏,或在台邀請單位有問題等特殊情況,提每周二聯審會機制審議。

至於示范區內示范事業可邀請大陸人士赴台演講、商務研習,或履約活動,原則最長不逾一個月,但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若屬營運總部或研發中心可予三個月停留,履約活動最長也不逾三個月,均可給多次入離港許可簽注。

聯系本文記者

吳亞明
[留言][博客][微博]
分享到:
(責編:耿聰)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