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
人民網北京12月11日電(劉潔妍、實習生 萬佳佳)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在今天的例行發布會上表示,台灣居民在陸就業,如符合相關條件,可享受就業服務和相應的失業保險待遇。
范麗青表示,為更好地保障台灣居民在大陸就業的相關權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於今年11月出台相關舉措,規定台灣居民在大陸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並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失業后如本人自願,可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享受就業服務和相應的失業保險待遇。
(責編:賈文婷、鄧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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