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8月16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军审法”修正已正式公告施行,军法案件将移至司法机关处理。而遭到台当局通缉的林毅夫能否借此解套?台“国防部”法律司多次公开强调,林毅夫因“投敌”是属于继续犯,“犯罪的追诉时效还没有开始起算,所以目前还在依法通缉中。”前“台联党”前主席苏进强则透露,台安全单位曾多次讨论林案,并有意“特赦”,却遭防务部门反对而作罢。
第2阶段才会移送
此外,台“国防部”法律司审判处副处长沈世伟上校稍早前亦说,林案不属于第1阶段移送案件,将于“军审法”公布5个月后以通缉犯案件移送。
沈世伟表示,林毅夫案原是用“陆海空军刑法”的“投敌罪”通缉,不属于第1阶段移送案件。要等到第2阶段,也就是“军审法”公布日施行后5个月,才会移送司法机关,届时再由“检察署”决定是否发布通缉。
前“台联党”前主席苏进强昨天表示,2002年5月林毅夫父丧期间,他任职“国安会”咨询委员,安全单位曾多次专案讨论林案。包括“陆委会”、“内政部”等倾向让林返乡,预拟林下机后军法单位在机场侦讯、审判程序,再发布“特赦令”,无奈遭“国防部”反对,最后只好妥协作罢。
延宕通缉因人设事
依法论法,苏进强说,林在1979年“叛逃”,事发后迄今已34年,早已超过法律的追诉期,岂料“国防部”未依法在事发后或知悉其确切行踪即发布通缉令,在2002年年底,才补行对林毅夫的通缉,此一作为,本身即充满因人设事,违背人道主义的争议。
苏进强说,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台“国防部”竟公然表示于2002年5月才知林毅夫为林正义,故而注销林当年的抚恤金,并向家属追讨,经行政诉讼败诉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