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赴台個人游試點城市有6市今啟動 手續更趨便利--台灣頻道--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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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赴台個人游試點城市有6市今啟動 手續更趨便利

2013年06月28日00:35    來源:人民網-台灣頻道    手機看新聞

一張圖看懂赴台個人游

人民網6月28日電  (記者蘇楠)在本月中旬舉行的海峽論壇期間,大陸宣布開放沈陽、鄭州、武漢、蘇州、寧波、青島、石家庄、長春、合肥、長沙、南寧、昆明和泉州13個城市作為第三批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試點城市。其中,沈陽、鄭州、武漢、蘇州、寧波、青島等6個城市今日正式啟動,石家庄、長春、合肥、長沙、南寧、昆明和泉州等另外7個城市將於8月28日正式啟動。

2011年6月28日,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正式啟動,第一批試點城市為北京市、上海市及福建省廈門市﹔同時開放福建居民赴金門、馬祖、澎湖地區個人游。

2012年陸客自由行擴大開放,增加開放10個試點城市,分別為成都、天津、重慶、南京、杭州、廣州、濟南、西安、福州、深圳,年內分兩階段實施。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手續更趨便利

據公安部網站27日消息,公安部決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推出以下涉及往來台灣手續的便民利民措施。

一、符合條件的內地居民可以在暫(居)住地就近提交往來台灣通行証及簽注申請。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等31個城市的本市戶籍居民的外地戶籍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以及在本市暫(居)住的外地戶籍的就業、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可以就近提交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証及簽注申請。

二、60周歲(含)以上老人可以在暫(居)住地就近提交往來台灣通行証及簽注申請。全國各地年滿60周歲(含)且在暫(居)住地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內地居民,可以就近提交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証及簽注申請。

三、內地居民可以在暫(居)住地就近提交換發、補發往來台灣通行証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種類簽注申請。全國各地在暫(居)住地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內地居民可以就近換發、補發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証以及申請再次赴台相同種類簽注。

享受上述便利政策的居民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証及簽注除需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証外,就業人員還需提交社保部門出具的在就業地連續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証明﹔就學人員還需提交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証明﹔配偶、子女還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証明(包括居住証、暫住証等),如其戶口簿不能証明親屬關系,則需提交其他証明材料。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証及簽注的大陸居民還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証明材料。

此外,為進一步促進便利兩岸人員往來,公安部近日在第五屆海峽論壇期間對外宣布兩項便利措施:一是授權遼寧、安徽、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貴州、雲南、陝西等11個省(自治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台灣居民換發、補發5年有效台胞証。二是將廈門市暫住居民赴金門旅游天數由1日延長至2日。

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旅游注意事項

1.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游,應當向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証》及個人旅游簽注,之后委托本城市的赴台游組團社,向台灣相關機構申請和辦理入台相關出入境手續,並按有關規定,提供真實可靠的申報材料。

2.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游,可委托本城市的赴台游組團社代辦代訂機票、住宿和在台旅游行程安排,也可以自行辦理。

3.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游,不得參與涉及賭博、色情、毒品及有損兩岸關系的活動。

4.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游,在台灣的停留時間,自入境次日起不超過15天,並應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大陸,不得在台非法逾期停留。因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在台逾期停留的,應及時通過台方旅游熱線電話報告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游協會,並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自行返回。如無正當理由在台灣非法逾期停留且情節嚴重的,將被遣返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還將由兩岸相關機構依法處理。

5.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游,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監管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通關手續。

6.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游,應當妥善保管個人的旅行証件,一旦發生遺失或被盜搶等意外,應立即通過台方旅游熱線電話報告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游協會。

7.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游,應當遵守台灣地區的相關規定,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注意言談舉止文明。

8.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游,應注意自我安全保護,嚴格遵守游覽地的安全管理要求,服從管理。遇到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時,應在盡可能採取措施自救的前提下,及時通過台方旅游熱線電話尋求營救保護,服從台灣有關方面的處置指揮,並經由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游協會進行溝通協調。(來源:國家旅游局)

小貼士

貨幣兌換:貨幣兌換可到指定的銀行、國際觀光飯店、機場或碼頭等地,一筆30元新台幣手續費。兌換時取得的收據須妥善留存,離境前若要將未用完的新台幣換回時,必須出示此收據。新台幣的紙鈔分成:2000元、1000元、500元、200元、及100元。新台幣的硬幣分成:50元、20元、10元、5元、及1元。

台灣指定的外匯兌換銀行:台北富邦銀行、永豐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銀行、彰化銀行、華南銀行、“國泰”世華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灣銀行、日商瑞穗實業銀行、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

電話通信:從大陸往台灣打電話,先撥00886,區號去0,如台北區號02,應撥00886+2+號碼。從台灣往大陸撥打,先撥00286,區號去0,以北京為例,應撥00286+10+號碼。已開通國際漫游的大陸手機可在台灣地區使用,但收費較高。也可在台灣旅游時購買電話磁卡。

禁煙:台灣室內(包括屋檐下)和公共場合(3人以上的場合)全面禁煙,公共場一定不要吸煙,罰款很重。能吸煙場合隻有“看得到天空且人數不超過3個”的地方。

旅游糾紛:旅游咨詢請撥呼叫中心(0800 011765)﹔出現旅游糾紛找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游協會(0800 811883,0800 811884,0800 811885)

緊急聯絡:火警、救護車、消防電話:119﹔報警電話:110﹔交通路況報導電話:168﹔旅游咨詢熱線電話:(02)2717-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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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蘇楠、趙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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