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台灣頻道

 賬目公開透明  運作仍有玄機 

台灣政治獻金秘密多(記者觀察)

本報記者  李煒娜

2013年09月09日00:00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手機看新聞

  2012“大選”前,蔡英文力推“三隻小豬”運動,吸引支持者通過捐贈小豬扑滿捐出政治獻金。
  圖片原載《南方人物周刊》

  近日,台“監察院”公布了島內各政黨2012年政治獻金收支結算表,去年國民黨政治獻金收入1.13億元(新台幣,下同),民進黨比國民黨多約2000萬元,收入1.32億元,居台灣各政黨之冠。島內媒體指出,根據近3年資料,去年民進黨政治獻金首度超國民黨,而國民黨收入則創歷史新低。

  民進黨比國民黨有錢?一份政治獻金結算表引發多方解讀。

  1.數字背后能讀到什麼

  台灣2004年頒布了“政治獻金法”,使政治獻金“合法化”,同時規定政治獻金必須公開,此后,民眾和媒體便可從中窺探島內政壇變化的一些端倪。

  在台灣特殊的選舉文化中,財力往往成為“人氣”的堅實基礎,特別是到了選舉時,“搶版面”、“爭曝光”,登報上電視作文宣,哪一樣都燒錢。從以前的選舉結果來看,2004年“大選”陳水扁勝出,當時民進黨的政治獻金專戶共有462筆,國民黨隻有82筆。此后由於陳水扁貪腐案以及國民黨的“馬英九旋風”,國民黨的政治獻金收入大幅增長,至2008年“大選”,“馬蕭配”共獲得政治獻金近6.8億元,民進黨的“謝蘇”則約為4億元,結果國民黨重新執政。

  “可以說,政治獻金多寡是影響選舉結果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研究員王建民如是說。政治獻金的藍綠分布變化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民意變化。如此,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麼政治獻金收入的數字變化會引起輿論關注。

  台灣大小選舉不斷,接下來,有2014“七合一”以及2016“大選”,因此,政治獻金的收入變化,自然與選舉關聯起來解讀。2012年,國民黨的政治獻金收入下降,據台“監察院”分析,應與其民調低迷有關。

  2.政治獻金的藍綠偏好

  迄今,台“監察院”主管的政治獻金專戶對象已涵蓋“正副領導人”、“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鄉鎮市議員”、“村裡長”等各級選舉的擬參選人。由於台灣選舉頻繁,“政治獻金”的收受已經很難被限定於選舉期內。只是逢選舉年,各政黨的政治獻金收入與支出都會相對較高。

  不管選什麼都需要經費。島內政壇傳聞,選一個縣市級官員需數百萬,選縣市長則需上千萬至數千萬,選台北、高雄市長要花上億,選台灣地區領導人則可能是十多億至上百億。如此一來,收受商人和企業提供的大筆政治獻金,就成為台灣政黨和政治人物參選的主要錢路。

  據台灣的“政治獻金法”規定,企業可以捐款給候選人,也可以捐款給政黨,再由政黨捐給候選人,對於同一個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營利事業不得超過300萬元。一般來說,企業不願意讓自己的政治傾向曝光,政治獻金的公開化,將台灣長期隱蔽的政商關系攤在陽光之下。

  就企業捐贈的部分,王建民認為,台灣大企業政治獻金的藍綠偏好與台灣社會的統獨認同結構非常類似。大多數企業是兩邊押寶,既捐藍也捐綠,屬“維持現狀派”﹔部分企業是親藍的,歸“傾統派”或“傾中派”﹔部分企業是親綠的,歸“本土派”或“台獨派”。兩邊押寶者佔絕大多數,后兩者均屬少數,與島內維持現狀佔絕大多數、“極獨”或“極統”為少數的現象非常相似。

  3.沒能斷了貪腐的路

  “政治獻金法”1994年即由台知名人士林正杰首次提出,卻在“立法院”躺了10年才通過。原因很簡單,關鍵在政治人物不想“自斷財路”。“政治獻金法”實施后,2009年,陳水扁成為適用該法首名被起訴的被告。

  然而,“政治獻金法”的實施,仍然沒能遏制住索賄、貪腐。最近,馬英九的親信、黨主席辦公室主任賴素如涉貪被收押,重擊馬執政團隊的“清廉”招牌。隨后,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也因貪污罪被判刑7年。

  公開透明的政治獻金制度為什麼沒能斷了貪腐的路?王建民指出,為了避免金權交易與防止腐敗,台灣將政治捐款透明化,但政治獻金與商人投資政治人物的政治佣金很難區分,成為滋生腐敗的另一根源。所以每一弊案發生后,涉案者均以政治獻金為借口企圖回避索賄受賄嫌疑。

  “貪腐弊案不斷發生,還有更深層次的原因。”王建民進一步指出,任何選舉,都需要龐大的金錢支持。正是選舉中的金權交易,成為台灣政壇索賄、受賄等腐敗案件不斷爆發的根源。 

    何為政治獻金?

  2004年台灣頒布了“政治獻金法”,使政治獻金“合法化”。政治獻金是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它政治相關活動的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的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它經濟利益。台灣監察部門定期(每年或每個選舉期)對各政黨或參選人“政治獻金”賬戶進行審查並公開收支情況。

  募集政治獻金,依規定,對於同一個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得超過30萬元(新台幣,下同),營業事業單位不得超過300萬元,人民團體不得超過200萬元﹔對同一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得超過10萬元,營業事業單位不得超過100萬元,人民團體不得超過50萬元。

聯系本文記者

李煒娜
[留言][博客][微博]
分享到:
(責編:劉潔妍、鄧志慧)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